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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中國大陸四川震災捐款專戶」勸募款項新台幣12億元撥付大陸海協會

一、為協助大陸四川震災,本會奉行政院指示,依公益勸募條例於97年5月14日成立「中國大陸四川震災捐款專戶」對外進行勸募。為妥善運用得來不易之捐款,並透過海基會持續與大陸海協會密切聯繫,瞭解陸方對我政府協助救災重建之實際需求及我方捐款之具體運用規劃等相關情形。

二、案經兩岸兩會多次函電往返密切聯繫溝通,今(97)年8月間雙方逐漸確認我勸募款項主要運用在長期的災後重建之用,海基會於9月2日並依本會授權正式去函海協會,協調我方捐款之收受方式,並指定使用於災區「社區重建」及「校園重建」等相關特定用途。

三、大陸海協會於9月3日將受理匯款專戶帳號通知我方,並同意以公開形式受理海基會捐款,依我方指定之用途使用;該會於收到款項後,將正式製發收據並立牌感謝。上述兩岸兩會相關聯繫情形及進展,本會海基會已對外發布新聞稿作完整說明。(詳如附新聞稿)

四、嗣經兩岸兩會透過制度化管道聯繫確認我方捐款匯款手續作業,本會業於9月16日將勸募款新臺幣12億元(含政府第2預備金7億元)折合美金37,255,510.71元(匯率:32.21),匯至大陸海協會指定專戶,以協助推動大陸四川震災之災區重建工作。本項匯款海協會將專款專用,並將落實情形通報海基會,今後本會將持續透過海基會瞭解大陸對該款項之運用情形與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