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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6-11-23

一、為協助大陸四川震災,本會奉行政院指示,於97年5月14日開設「中國大陸四川震災捐款專戶」,受理各界捐款。首批善款新臺幣12億元,已透過兩岸兩會制度化聯繫平台,於97年9月16日撥付大陸海協會專戶在案。依海協會通報,我方捐款均依指定用途,用於四川、陝西、甘肅災區社區與校園重建。(上述相關執行情形,請參考執行情形說明,如後附)。

二、鑒於本會「捐款專戶」迄98年5月14日已屆滿1年,考量國內救災資源有限,且自98年1月以來,該「捐款專戶」勸募捐款極其有限。基於公務資源合理運用分配,爰參考公益勸募條例精神,陳報行政院核定後,業停止辦理勸募活動,並完成銷戶作業。

三、本會「捐款專戶」剩餘款約新臺幣1千7百萬餘元,業依行政院核定之處理原則,於98年6月30日授權委託海基會,透過兩岸兩會制度化聯繫平臺,轉知大陸海協會,此善款將比照去(97)年首批川震捐款處理方式,協助大陸川震災區校園及社區重建。

四、案經兩岸兩會多次協調聯繫,大陸海協會嗣於98年10月13日致函海基會略謂:經海協會與四川成都方面聯繫,擬推薦成都市蒲江縣職業中專學校作為我方捐款重建項目,該項目需用資金500餘萬元人民幣。據瞭解,成都市蒲江縣職業中專學校是四川省省級重點職業學校,經專家鑒定無法使用,現已拆除,需重建一座教學實訓綜合樓。如我方同意上述捐建項目,請將捐款直接匯入四川省蒲江縣財政局賑災帳戶,同時海協會另致函海基會告知相關情況,居間協助。

五、本案我方捐款專戶剩餘款,用於大陸成都市蒲江縣職業中專學校重建,符合我方要求之捐助用途。續經兩岸兩會確認,我方撥款作業與程序後,本會業於98年12月3日將剩餘款新臺幣17,097,454元,折合美金531,471.99元,匯至大陸四川省蒲江縣財政局賑災帳戶,以協助推動大陸成都市蒲江縣職業中專學校復建工作。本項匯款將專款專用,海協會並允諾將落實情形通報海基會,今後本會仍將持續透過海基會,瞭解大陸對該款項之運用情形與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