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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業務

民國九十二年年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未來展望與努力方向

九、會計業務

(一)賡續完成本會及中華發展基金九十三年度法定預算及擬編九十四年度概(預)算

依據總統公布之九十三年度法定預算,編造分配預算並據以執行年度預算,務使有限資源能合理分配及有效運用。配合國家總體財政狀況、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籌編原則,縝密編製九十四年度概(預)算。

(二)依限編報九十二年度決算

賡續辦理年度決算,提送審計部審定,建立決算回饋系統,提內部檢討會議,供各單位檢討改進,作為擬定未來計畫、預算編製、及主管決策之參考。

(三)賡續編製會計報告,整理憑證帳冊

依會計法、執行要點等規定定期編製會計報告、半年結算報告等表報,依限送相關單位審查,並定期分析檢討,考核預算執行成效,適時供各業務單位參用。各類會計憑證帳表,均依法分類裝訂成冊,以供參考查核。

(四)定期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依院頒「各機關統計資料發布要點」規定,賡續於每半年預告一次統計資料發布時間,並送行政院主計處備查。定期檢討列管應發布之統計資料,以反應兩岸交流之趨勢及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