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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6-03-03

2009.1.16 報院核定

一、加強兩岸政策溝通與宣導,以凝聚國人共識。 

二、加強推動大陸政策的紀律與各部會橫向聯繫工作,以有效降低外界對政府大陸政策的疑慮。 

三、有效整合跨部會大陸事務小組,以利工作之推展。 

四、循序推展兩岸工作,由各部會提出業務專業意見,並由陸委會統籌協調。 

五、推動大陸政策人才培訓工作,以應兩岸協商、交流互動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