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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业务

民国九十三年年报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未来展望与努力方向

四、法政业务

(一)赓续整备两岸事务协商议题,解决交流衍生问题

以协商代替对抗,是两岸发展之必要趋势,民国87年10月「辜汪会晤」已达成就交流衍生个案积极相互协助处理及促成恢复制度化商谈契机等共识,大陆方面应尽速就两岸交流衍生之攸关民众权益事项与我进行协商。本会将持续蒐集、分析有关两岸因交流衍生之问题,研提解决方案,为协商预作准备;并衡酌两岸关系互动状况,适时提出我方对於透过制度化协商以解决此类问题的政策立场。

(二)积极检讨两岸专业交流策略

中国大陆专业人士来台交流参访,无论在交往之形式、管道和层次均不断地扩增及提昇,并逐步深化两岸人民之交流互动。为肆应交流实况及发展趋势,积极检讨调整交流策略,以掌握两岸交流动态过程,维护交流秩序、提升交流品质,使两岸专业交流得以正常化发展。

(三)因应企业需要及国际规范,放宽中国大陆人士来台从事商务活动

为因应企业需要及国际规范,促进两岸商务正常往来,增进两岸良性互动,放宽中国大陆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配合「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16条规定,於民国93年11月17日报请行政院第2915次院会审查通过「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将俟内政部发布後即可施行。

(四)建构复委托协商机制

目前两岸民间交流及经贸发展现状,使两岸待协商之议题,涉及到许多主管机关的权能,以及民间经济及商业利益,因而呈现多面向、多元素及多利益的组合。因此,为重启两岸谈判,并确保公权力不被侵蚀,及排除个别利益介入,需要一个有效率的统合机制。在两岸关系条例修正後,未来两岸谈判将朝向「多议题,跨部会」的运作方式,政府各部会将展开相关谈判的整合作业,以建立「复委托」民间团体协助的弹性统合机制。

(五)落实两岸交流秩序之法制化,适时并宣导修正相关法规

面对两岸主客观环境的变化,配合两岸整体互动情势,适时研(修)订相关法规,期使两岸社会、文教及经贸之各项交流往来更有秩序的进行。此外,将赓续规划、协调相关机关,研修两岸条例相关子法,以完善配套措施,落实相关法规执行之机制。修编「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暨相关许可办法」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暨施行细则解释汇编」,并配合研考会「营造英语生活环境行动方案」,积极进行本会主管法规之英译作业,并依「全国法规电脑处理作业规范」,赓续办理本会主管法规通报与上网作业。

(六)蒐集中国大陆地区法规资讯,促进两岸法学交流

赓续规划透过学术及实务界人士与民间团体参加或举办两岸法学研讨会议,推动两岸各大学间法学期刊之交流活动,加强资料蒐集管道,期增进对中国大陆地区法律制度之了解,促进两岸法学交流。

(七)加强研究中国大陆法制、培训两岸事务之法律专才

为肆应两岸关系发展,维护民众权益,将赓续研究中国大陆现行法律体系,俾供研拟相关法制、法规及解决两岸人民往来所衍生问题之参考。另针对两岸长期交流发展之需求,除赓续办理「两岸法律事务人才法制研习班」外,未来并将参与研习对象逐步扩大至基层警、户政单位,俾利其对大陆政策与两岸法律事务的了解,以提高处理大陆事务效率与效能。

(八)规范两岸社会交流秩序

配合两岸条例修正,调整两岸社会交流人员往来制度,赓续协调相关机关完成两岸社会交流相关配套子法,建构中国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之完整政策及制度;有关中国大陆配偶来台新制,将在适当人口政策规划下,衡酌人口移入、社会资源分配、社会安定等整体效应,纳入移民制度架构建置,对於合法移入之中国大陆配偶,透过辅导机制解决生活面临之问题,并协调相关机关持续落实「生活从宽」各项措施;另针对交流过程中衍生之若干违常现象,强化社会交流管理机制,以使两岸社会交流能正常有序的进行。

(九)赓续推动两岸医药卫生交流

两岸医药卫生交流政策一向秉「互补、互惠、互利」为原则,以提升两岸人民健康福祉为目的。配合现阶段大陆政策,及因应全球新兴传染病防治,两岸卫生交流方向,除将配合中国大陆医学发展特色赓续推动,并将考量我方医疗卫生政策需求,选取适当议题,持续进行相关交流事宜,以增进两岸人民健康福祉。

(十)赓续研析中国大陆外交活动,提供政策参考

中国大陆外交在为其建设小康社会营造一长期稳定、安全可靠的国际环境,其中稳定与大国关系为中国大陆外交布局之首。在布希总统顺利连任後,中国大陆将持续改善与美国的关系,建立双方建设性、坦诚、合作的关系。另一方面,中国大陆也会持续强化与俄罗斯战略协作夥伴关系,巩固与欧盟的战略夥伴关系,以与美国相抗衡。此外,中国大陆将赓续推动「睦邻、安邻、富邻」政策之周边外交,拉拢第三世界国家,并藉由多边外交展现国家实力。随著中国大陆军力、经济实力的日益提升,其强权地位更为巩固,对台湾之国际围堵也更形强化。未来将持续关注中国大陆外交活动及国际情势变化对两岸关系的影响,提供政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