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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业务

民国九十年年报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大陆工作业务成果

五、港澳业务

(一)强化驻港澳机构功能

为扩大对国人、港澳居民、当地外国人士,乃至大陆经港澳赴台人士之服务,并解决彼此往来所衍生之相关问题,我驻港澳机构将以公开化、功能化、合法化的方式推动相关工作,扩大及强化各项服务,提昇服务效率与品质,以便利彼此人民的往来交流。

(二)广泛开展与港澳各界接触

政府将在以往已建立之基础上,继续扩大与港澳各界接触,推动各相关团体之相互交流、合作,建立多元化之联系。尤其将致力拓展与港澳经贸、文教、学术等多面向的深度交流,促进相互提升与发展。

(三)改善来台港澳人士相关措施

政府将持续以善意、关怀及务实之立场协助解决港澳人士来台及在台所遭遇之问题,并加强联系,提供谘询,检讨改进相关措施,以维护港澳人士之权利。

(四)建立正常化联系协调机制

台港澳关系向来是两岸关系之重要试点,在当前情况下,和谐稳定、繁荣互利的台港关系,不仅有利彼此发展,对两岸关系亦有正面影响。政府仍将以务实的态度处理台港澳关系,加强政府间之沟通往来,为台港澳关系,奠定更好的基础;也乐见港澳均能成立驻台机构,为其人民提供更佳的服务,以更有效的解决彼此往来的相关问题。

(五)办理台港航约续约

台港间航空协定自1996年6月13日生效,为期五年,并於民国90年6月12日届满。为维持台港民众之密切往来需要,本会已会同交通部等机关组成专案小组完成规划工作。为维持台港航线正常营运及协商之妥适安排,台港双方已於民国90年12月下旬同意将现约展延至民国91年6月30日。我方并积极与港方接洽,期在互惠互利及兼顾民众及业者利益的原则下完成续约协商。

(六)持续关注港澳情势发展

为有效掌握港澳地区情势发展的脉动,未来除继续编撰「港澳季报」、「港澳移交後之争议事件」,以及港澳移交後之情势研析报告外,并掌握港澳重大问题研析之时效性,及持续观察相关问题之发展趋势配合办理相关研讨会、座谈会及研究计画,俾确实反应港澳在大陆统治下之各层面,以供政府决策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