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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施政项目

民国八十九年年报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壹、重大施政项目

一、推动两岸「小三通」

(一) 「离岛建设条例」於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并於同年四月五日公布实施。八十九年六月十三日立法院第二十三次院会决议:「(一)政府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小三通」评估,再三个月内完成规划後,随即实施优先试办项目:1、『除罪化』。2、『可操之在我』部分。(二)在前项架构下,政府应优先试办离岛宗教直航。(三)在评估与规划同时,政府应尽力推动两岸协商之恢复。」

(二) 行政部门充分尊重立法院上述决议,积极进行「小三通」之评估规划作业,分别从国防安全、社经秩序、经济建设、法令适用、大陆政策以及执行面,分两阶段进行影响评估作业,确认以渐进、局部方式实施「小三通」具可行性。本会汇整各部会评估报告,於八十九年九月中旬完成两岸「小三通」影响评估报告,函报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备查,并据以拟定「两岸『小三通』推动方案及执行计画」,以及订定「试办金门马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全案订於九十年一月一日正式实施。

二、检讨调整「戒急用忍」政策

目前赴大陆投资之政策实行多年,有必要就近年两岸经贸发展情形加以检讨,经济部与相关机关已成立专案小组,就「戒急用忍」政策调整对产业发展及两岸出口竞争力、国内资金供需及两岸资金流向,以及台湾经济对大陆经济依赖程度等方面的冲击影响,完成初步的评估报告,并本著「根留台湾」的精神,及「产业面放宽,资金面风险管理」的原则,针对大陆投资规范之合理化及执行问题,提出具体的建议,报请行政院核定後,将配合时空环境进行调整。

三、推动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及规划两岸「三通」

(一) 完成「两岸加入WTO後两岸经贸政策及措施调整之规划方案」初步作业,并就我加入WTO後,促使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之大陆经贸政策方向及两岸经贸架构进行规划方案。

(二) 完成两岸「三通」基本架构的规划,配合客观条件,分阶段来进行。第一阶段配合两岸加入WTO时程,根据国际规范,就两岸贸易中所涉「通商」有关部分展开因应调整作业。第二阶段将配合相关经济安全及应变机制的有效建立,就商品、资金、人员等进一步双向直接往来,以及两岸「通航」进行整体规划。

四、开放大陆新闻人员来台驻点采访

为加强两岸新闻交流,本会协调相关机关研商达成共识,在现行法规容许范围内,放宽大陆媒体记者以轮替的方式来台湾地区驻点采访,让大陆地区新闻人员藉由在台湾地区较长时间的停留,对台湾社会作更深入、真切的观察及报导。

五、规划银行赴大陆设办事处

针对开放银行赴大陆设办事处,本会会同相关机关研商,并就规划方向达成共识,未来将采阶段性开放方式进行。另由财政部成立一专案小组,召集央行、本会等相关机关,针对开放银行赴大陆设立办事处之风险管理、金融监理及相关法制问题,做通盘检讨规划,并於完成必要之行政程序後实施。

六、研(修)订两岸关系法规,建立交流秩序

(一)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

立法院修正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一及第二十二条等条文,删除台湾地区人民身分转换为大陆地区人民之规定、订定开放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及商务活动之法源、酌予放宽大陆地区人民得随同申请在台定居之亲属范围及大陆地区人民得来台教学研究之条件,并有条件开放大陆配偶在台停留期间从事工作。

(二)研(修)订两岸交流活动许可办法

为规范两岸交流秩序,本会赓续协调相关机关修正「台湾地区人民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定居数额表」、「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定居或居留许可办法」及「就养荣民进入大陆地区定居就养给付发给办法」等许可办法。今後仍将配合两岸交流进程,继续协调各主管机关研(修)订相关法规,俾利两岸良性互动。

七、协同交通部,处理台澳航约续约问题

台澳航约於八十四(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一日生效,效期五年,并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到期。为继续维持台澳间飞航往来,经与交通部协调航约续约相关事宜,以兼顾国家利益与实际需求。续约谘商业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二十四日於澳门进行,并草签协议,俟奉 院核定後再正式签署。

八、建立两岸文教交流秩序

(一) 充实两岸文教交流活动资料库系统,并定期办理两岸文教交流活动之调查,以利了解民间团体动态及办理两岸交流活动之情形。

(二) 蒐集并整理两岸文教交流所产生之问题,并提出解决之道,以提升文教交流品质。

(三) 加强与各相关部会的横向沟通联系,并建立大陆专业人士来台进行文教交流之异常活动即时通报机制,俾利就各种异常情况做适当处置。

(四) 每月定期寄送「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文教交流活动简讯」,确实了解大陆人士来台实际情况。

(五) 加强访视民间团体所办交流活动,俾确实了解交流之实况。

(六) 加强大陆地区文教类专业人士来台之审核作业,以提升交流秩序与品质。

九、强化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交流秩序之管理

(一)防制违常,提升专业交流品质

1.强化邀请单位邀请大陆人士来访违常管理机制之建立:为防制我民间邀请单位邀请大陆人士来台活动之违常(规)问题,特研订相关因应措施,协调相关单位,提经本会八十九年十月份委员会议,纳入「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草案修正竣事。此外,就相关具体个案,除安排(会同)相关单位访视外,并协请相关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访视,共计一五七案 。

2.放宽大陆产业科技、消防等专业人士来访:本会於八十九年九月份委员会议,修正通过内政部所提「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邀请单位及应备具之申请文件表修正草案」,放宽产业等技术性科技人士,得由公、民营事业、产业公会等团体,向经济部申请来访。同时,也开放大陆消防专业人士,经由消防领域之台湾地区大专院校研究机构或省(市)级以上核准立案满一年之民间团体,申请来访。至於大陆地区土地及营建专业人士申请案,未来如涉及公共工程问题,其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并增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

(二)强化管理,活化人道社会交流

1.针对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後,诸多违常事例(如非法打工、卖淫、伪造文书、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等),为强化是类问题之防制,除协调相关单位设置防制两岸交流违常犯罪专责单位外,并协调驻区警察等人员,前赴访视,并与相关基层执法人员当面沟通、交换管理经验。

2.至於两岸婚姻,本著「生活从宽,身分从严」之原则,就大陆配偶来台问题,循序渐进调整政策,适度开放(放宽)相关人道措施,如延长停留期间,有限度开放从事工作及参与健保等,并强化其管理作为(强化访视、婚姻真实性审查、安排座谈辅导等),一面有效解决合法婚姻在台之基本生活需求,一面防制违常婚姻对社会秩序之违害。

十、累积两岸刑事犯罪个案处理模式

(一) 自七十九年一月至八十九年十二月,经向政府报案之大陆渔船与我作业渔船之渔事纠纷案件共计二四五件,经分析,其中我方渔船遭疑似大陆海盗船行抢案件共计六0件,渔事纠纷衍生刑案计一三五件,我方渔船遭疑似大陆公务船舶拦检骚扰案件计五十五件,单纯作业绞网碰撞等纠纷案件计九十八件,均由本会协调海基会与大陆方面联系处理。

(二) 自八十九年三月我总统大选後,大陆方面将近六个月未依「金门协议」前来接返偷渡犯,致各处理中心人满为患,造成收容管理压力。本会乃研拟主动遣返等多项因应方案,在海基会、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配合执行後,迄今已遣返一千二百余人,对於纾解收容管理压力有所助益。

(三) 近一年来分别有「明满号」、「添宏裕号」、「西泰兴号」、「新合发三十六号」等渔船於外海作业时,发生两岸人民喋血或妨害自由、恐吓取财等刑事案件,由於事涉两岸人民权益及我国司法管辖事宜,本会乃主动协调相关机关处理後续事宜。

十一、协助解决大陆台商子女之教育问题

本会协调教育部共同辅导东莞台商子弟学校之设立,使该校顺利於八十九年九月二日开学。相关协助如下:1、辅导成立「财团法人东莞台商育苗基金会」,以筹措建校基金;2、协助完成备案程序;3、进行增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二十二条之一,以赋予大陆地区台商子弟学校设置、管理及辅导之法源依据;4、协助解决教师年资采计及借调问题;5、教材审核;6、提供经费补助。并规划对东莞台商子弟学校之後续辅导,如定期实地访视办学情况、安排学生返国接受补充教育及规划返台升学并鼓励学生暑期回国参加台商子女夏令营活动等。

十二、办理各级地方政府大陆工作研习会

为因应地方政府处理涉及两岸事务日益增加之情况,同时为加强地方基层公务人员对中共对台策略及两岸相关交流法令之了解,以有效落实政府之大陆政策,本会特办理「八十九年度各级地方政府大陆工作研习会」活动,首度邀集各级地方政府相关人员参加,藉以直接沟通观念与作法。

本活动於本(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三、十四日举行,邀集各级地方政府承办大陆事务相关人员共四十人参与,会中除针对现阶段大陆政策与两岸关系、大陆政情与中共对台政策、如何建立两岸交流秩序、两岸民间交流相关法规、两岸协商之回顾与展望等主题提出专题报告并进行研讨外,亦透过综合讨论,实际了解地方政府在处理大陆事务时所面临之问题型态,并及时予以说明解答。

十三、邀请港澳地区具影响力人士来台观选,增进渠等对我民主政治发展之了解

第十届总统大选期间,港澳地区政界、学术界、工商界、社团、传媒等计十五团二百九十余人来台观选,由本会协助安排相关拜会及参访行程,使渠等实地了解我民主政治发展情形,另经由港澳媒体广泛著文报导及来访成员之影响力,有助增进港澳人士对我之认识,达到宣传效果。

十四、委托办理论坛网站,争取舆论支持

为加强国内及国际间有关大陆情势、两岸互动、亚太安全与和平之研究,及相互间之联系与资讯之流通,增进国际对两岸问题的了解,以汇集意见,并凝聚共识,本会委托民间学术机构办理「和平论坛」。透过举办座谈会及研讨会、设置论坛网站、建立资料库等方式,提供最新资讯,正确传达台湾观点,达到国际网路文宣与公共外交之目标,为我在两岸关系发展上取得主动地位。

「和平论坛」自设置以来,共举办五次座谈会、二次国内研讨会及一次国际研讨会,邀请学者撰写中、英文专文五十七篇并刊登网站中,建立国内外学者电子通讯资料库一千一百九十余笔,发布电子邮件通告五十余次。网站受到外界普遍注意与重视,被登录浏览次数达四万四千五百余人次,资料已为国外相关研究报告所引用,并被国内商业周刊集团旗下入门导导网站推荐为政治议论与研究类最佳网站。

十五、发行英文新闻信,传达本会大陆政策

为向国际传达我大陆政策,强化国际传播效果,争取国际社会支持,本会定期发行英文新闻信(MAC News Briefing),主动向国内外重要媒体负责人、政要、智库、学者专家、驻外单位等一千七百多个机构传达政府大陆政策及两岸关系重要讯息,八十九年计发行四十六期。

十六、办理海外地区宣导活动

安排本会高层主管适时分赴美洲、欧洲及亚太地区,参与海外侨学社团所举办之座谈会或研讨会等相关活动,发表专题演说,说明我政府现阶段大陆政策、及两岸关系现况,增进各国政学界、智库、新闻媒体及我侨学界人士对我政府政策立场之支持,计办理十五梯次。另与外交部、新闻局於八十九年六、七月间共同筹组「新政府大陆政策海外宣导团」分别会晤美国、欧洲各国及日本之政要、重要智库及主导中国问题研究之学术界精英、主流新闻媒体,向国际社会说明陈总统上任後对改善两岸关系、追求两岸和平所作的努力,以增进国际社会对两岸关系现况及发展之了解。

十七、加强与在港台商之联系

办理「探讨在港台商之投资营运与发展特性」研讨会,增加双向沟通,以便了解台商经营之现况,适时提供协助。同时,聘请香港学者就在港台商之投资营运与发展作专题研究,并将相关资料送国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