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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两岸协商的背景

一、自1979年中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以来,中国不断推销「党对党」谈判与「三通四流」,并推出「一国两制」。

二、我方当时以「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因应,惟亦认应将大陆同胞与中国政权分别对待,在民间的基础上踏出稳健的步伐。(现阶段大陆政策,KMT,民国77年7月12日)。

三、1986年,为了处理华航货机事件,两岸开始接触:1990年,为处理两岸偷渡客与刑事犯透过金门遣返的问题,双方红十字会代表密会於金门,签订「金门协议」。之後,两岸就交流衍生之诸多问题,进行磋商解决,已成为实际之需要。

四、1987年11月2日,我方宣布开放赴大陆探亲,开启了民间交流,从而衍生了婚姻、继承、文书使用、通邮等种种问题。

五、我方希望务实解决民间交流衍生之问题,并在协商中彰显相互对等(比照国际事务处理)。中国则企图由协商逐步走向政治谈判,推销「一个中国」、「一国两制」(提出一中,或彰显国内事务或去主权化)。

六、1991年2月,制订国统纲领,在近程互惠交流阶段,进行民间交流,官方不接触,乃组建中介团体(海基会)受托处理两岸交流衍生事务。

七、两岸「事务协商」乃因应而产生,在海基会、海协会於1991年先後成立後,於众所嘱目下进行。

表一:两会历次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