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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共同打击跨境电信犯罪~歹路千万不可行

  • 发布日期:107-05-08

两岸共同打击跨境电信犯罪~歹路千万不可行

配合跨境诈骗防治案进行加强巡逻,台湾与中国大陆签订两岸共打协议。根据刑法第339条之4,诈骗集团共同犯案者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刑法的没收新制载明,犯罪所得无论透过转帐或其他方式,警方都可循线追查及没收。

另外,诈骗犯罪如另涉洗钱或组织犯罪,依洗钱防制法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规定,最高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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