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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旗津至温州洞头「小三通」首航是骗局,意在制造发大财假象,挑战中央在两岸事务的权责

  • 上版日期:108-06-25

陆委会新闻稿编号第063号

有关今(25)日媒体报导,上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高雄市旗津区到浙江温州洞头港「小三通」首航事,系政治操作的欺骗作为,意图为地方营造发大财的假象,漠视国家主权,挑战中央政府在两岸事务的权责,大陆委员会严厉谴责,并就查证情形及立场说明如次:

一、主办活动的公司已解散:经查,本次主办首航活动的「上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其船舶运送业许可证,业於2019年1月23日经交通部航港局注销,且该公司已於108年6月12日解散。

二、宣称首航的2艘船仍在高雄港内:本次首航活动邀请函显示之「永顺2号」轮及「延鸿」轮皆非上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之自有船舶。「延鸿」轮的船东为昕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船人为棨鸿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永顺2号」轮的船东为棨鸿轮船股份有限公司。该2船舶目前皆在高雄港内,「永顺2号」轮预报2019年7月31日出港,下一港为金门。「延鸿」轮目前预报2019年12月31日出港,下一港为乌坵。迄今上述2轮并未向航港局提出「小三通」及直航申请。

三、不是「小三通」港口:高雄旗津及中国大陆浙江省温州洞头均非「小三通」港口,依法并无「小三通」可能,即使经金门、马祖再航行至中国大陆,亦无停靠温州洞头之可能。

四、若违法将严处:若我方及陆方船舶非经许可载运货物或人员往来两岸,涉及违反两岸航运、货物进出口,以及人员往来相关规范,交通部及内政部移民署等相关主管机关可依据两岸条例第28条、第29条、第80条(船舶直航两岸)、第40条(货物)以及第10条(人员)及移民法第74条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首航活动是大骗局:综合上述资讯,6月25日上午10时上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举办的小三通首航活动,是个大骗局,其目的在营造其对外宣传影片上所说的「货出去,人进来,发大财」假象。

六、两岸事务为中央权责不容侵犯:经本会接洽高雄市政府,该府人员表示,市政府观光局潘恒旭局长等人仅系受邀参加活动,该活动与市政府无关。本会善意提醒高雄市政府,中华民国只有一个,发大财要先顾好主权,不能违法乱纪,两岸直航是中央职权,地方政府不得侵犯,若未经许可从事直航,相关机关将依两岸条例及海运直航相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若无直航之实,仅意在创造直航假象,则更不可取。

 

新闻联络人:黄若晴
电话:2397-5589#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