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中共大幅增修(訂)國安法令,陸委會籲請國人慎思赴陸之必要性

  • 發布日期:113-05-09

113年5月9日

一、中共自104年迄今大幅增修國安法令,膨脹國安定義、擴大執法權力,強加人民承擔防諜法定義務與責任;另也以長臂管轄擴張執法領域,對海外人士進行言行控制

(一)中共自104年迄今陸續增(修)訂相關國安法令或部門規章,包含「國家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網路安全法」、「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規定」、「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反間諜法」、「愛國主義教育法」、「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將於今(113)年6月修訂之「治安管理處罰法」、7月1日起施行之「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

(二)中共以「國家安全」、「依法治國」為考量,持續增修或增訂國安法令,不斷擴大國安體系及執法權力,將國安的執法深入各階層,要求全民舉報間諜;甚至將長臂管轄伸向境外,變相監控於海外批評中共言論人士,於人員前往中國大陸即進行逮捕調查。

(三)在這些年來中共新建構的國安法令體制下,我政府已一再提醒國人應審慎面對中國大陸新的政治環境,慎重評估前往中國大陸的必要性,否則可能面對隨時隨地被大陸主管部門認定觸犯他們國安紅線的高度風險。近年已發生多起國人赴陸後,遭羅織國安罪名予以審判、關押,甚至遭判處「剝奪政治權利」,限制國人於刑滿出獄後仍不得返台之數個案件。去(112)年7月1日新版「反間諜法」施行後,動輒傳出企業因涉「反間諜法」罪嫌遭調查,或國人赴陸從事宗教、學術交流或蒐集商業資訊等,以及在機場遭長時間扣留盤查、檢查手機或電腦等電子設備,或入境後遭扣押、約詢等情形。

(四)今年7月1日施行的「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明文賦予國安執法人員可以檢查旅客隨身物品、電子裝置等權限,嚴重侵害個人權益,也將加劇各界的寒蟬效應。未來可能連在公共場所的穿著、配戴飾品,或是製作、傳播、散布物品,經中共認為「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都是違反中共法令。

二、陸委會之呼籲與提醒

(一)籲請國人慎思赴陸之必要性。

(二)赴陸前可至本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

(三)我們仍要再次提醒目前在陸生活、投資經商、求學發展之國人,務必留意相關法令規定,謹言慎行,以避免觸法遭致處罰或危及人身安全。

類別

1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