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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出席「現代國際法與超國界法」學術研討會暨「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102年年會:有關兩岸關係談話內容

談及我國實踐包括海洋法及航空法等國際法之具體作為,總統也舉今年4月我與日本簽署漁業協議、5月「廣大興28號」漁船事件及11月中國大陸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為例進行說明。

總統說,我國向來主張釣魚臺列嶼係中華民國領土及臺灣屬地,面對該列嶼爭端,他於去年8月5日即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強調「主權無法分割、資源可以共享」之理念,希望相關各方以和平方式解決爭議,期降低區域緊張。其後,臺日於今年4月10日順利簽署漁業協議,將北緯27度以南及日本八重山群島與宮古群島以北約7萬4千多平方公里的海域劃設為雙方漁民合法捕魚區,彼此不受對方法律影響,而釣魚臺列嶼及其周邊12海浬水域則暫不列入。此外,為避免外界質疑政府「以漁權換主權」,該協議亦增設「維權」條款(without-prejudice clause),意即「該協議所訂定的事項均不影響臺日雙方在海洋法上的主張」,而該協議簽訂後,我國不僅主權無退讓、漁權大進步,同時魚貨量、漁民捕魚秩序、違規次數及政府處理違規事件之速度均獲大幅度改善。

針對中國大陸日前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議題,總統指出,「防空識別區」(ADIZ)設立目的係欲達到「預警」及「識別」功能,惟目前該概念尚未成為國際法上明文規範的法律制度,與「領空」、「領海」及「領土」等概念均不相同。總統說,針對此事,我政府立即發表四項聲明,包括:一、我國對釣魚臺列嶼之主權不受影響;二、希望相關各方參考我國提出的《東海和平倡議》,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尤其儘速針對該區域防空識別區重疊部分進行雙邊協商,避免意外事件發生;三、我國空軍演習訓練照常進行,不受影響,因大陸當局事前未與我方諮商,故將持續表達我方嚴正立場,尤其該作為實無助於兩岸關係正面發展;四、我國長期均向劃設「防空識別區」之國家的民航單位提報飛航計畫,因此也願意提供航空公司代轉飛航計畫服務。

另就我飛航情報區與日本防空識別區有一個經度重疊問題,導致我民航機過去長期遭受日本自衛隊軍機攔截或干擾事件,總統也強調,經由政府向日方反映與協調後,該情事自去年下半年後即未再發生。

最後,總統強調,我國持續在國際上扮演「和平的締造者」角色,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並透過雙邊對話及國際法解決問題,並非迂腐的想法,而是一個正確處理國際事務的態度。

【總統府新聞稿】

類別

1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