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兩會於101年8月9日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並於102年2月1日正式生效,協議簽署後,臺商與陸方政府間投資爭端(P-G)糾紛,可透過投保協議行政協處機制進行協處,雙方協處窗口受理投資人申訴案件,送請對方積極協調相關單位處理投資人申訴案件,並持續追蹤案件進展,兩岸投資人經貿糾紛(P-P)案件,則由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溝通平臺予以協處。
依據經濟部臺商聯合服務中心統計,投保協議簽署後至112年1月底止,受理臺商投資糾紛案共計354件,每件均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其中202件送請陸方進行行政協處,送協處糾紛類型以土地使用權55件(27%)最多,其次為徵收補償49件(24%)、行政爭議21件(10%)、法院程序20件(10%)等。已完成協處(結案)案件計125件(達成率62%),其餘協處中(未結案)案件計77件,除4件依程序書面通知臺商遭退件已列入失聯案件列管中,餘73件持續辦理臺商與陸方政府部門協調溝通,盡力縮短糾紛雙方之歧見。未來仍將持續落實投保協議,並就執行情況定期檢討,以提升協議成果。(請參考經濟部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協議執行情形,網址:www.ecfa.org.tw)
依據海基會統計,該會受理臺商申訴案件,截至112年1月底累計8,947件,其中人身安全投訴案件4,749件,財產法益投訴案件4,198件; 107年計263件,108年計249件,109年計230件,110年240件,111年計277件。(詳如附件2,請參考海基會網頁/服務/經貿服務/統計資料,網址:www.se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