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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11-08

一、申辦窗口:我方記者赴中國大陸北京市駐點採訪須向中國大陸國臺辦申請,赴中國大陸其他地區駐點採訪則須向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等地之臺辦申請,並憑中國大陸同意採訪之文件辦理入境中國大陸之證件。

二、許可停留時間:1次最長3個月,必要時可申請延長1次。

三、申請延長在中國大陸停留期間方式:需要求延長在中國大陸北京市採訪期限者,向中國大陸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申請;需要求延長在其他地區採訪期限者,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等地臺辦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