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陸委會中程(九十一至九十四年度)施政計畫

  • 日期:106-05-15

目錄

壹、環境情勢分析與優先發展課題
一、環境情勢分析
二、優先發展課題
貳、現有計畫執行成效與資源分配檢討
一、現有計畫執行成效
二、資源分配檢討
參、策略績效目標與衡量指標
一、策略績效目標
二、衡量指標
肆、計畫內容摘要
一、策略績效目標一之實施計畫
二、策略績效目標二之實施計畫
三、策略績效目標三之實施計畫
四、策略績效目標四之實施計畫
五、策略績效目標五之實施計畫
六、策略績效目標六之實施計畫
伍、中程經費總需求表
陸、計畫關聯表

壹、環境情勢分析與優先發展課題

一、環境情勢分析

(一)政治情勢方面

1.我方致力推動正常之兩岸關係: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中華民國首次政黨輪替,為兩岸關係發展開啟了新的契機,而以兩岸關係和平穩定之期待為主要內涵之新民意趨勢已然形成。政府施政重點在於促成兩岸協商之恢復、強化兩岸交流秩序、促進兩岸關係之正常化、穩定臺海情勢。而政府相關部門之各項規劃與作法,均已展現我政府積極改善兩岸關係之善意與誠意。

2.廣徵民意,以凝聚各界對政策之共識:兩岸關係向為各界關注之焦點,尤其現階段國內對大陸政策之意見仍有待整合,為充分掌握民意,做為擬定大陸政策之重要參考,陸委會除加強與社會各界溝通,瞭解其對政府推動兩岸民間交流活動之意見,更經常辦理民意調查。相關民調資料適時對外公布,不但有利於凝聚國內各界共識,並能讓國際社會及中共正視我主流民意。

3.國際社會期盼掌握兩岸情勢,維護臺海穩定:維護臺海之和平與穩定是國際社會一致的看法,兩岸關係既為國際間所關注,我方尤應持續加強對世界局勢、大陸情勢及內部環境之瞭解與研判,俾充分掌握先機,適時提出適當之因應策略。

4.大陸政治與經濟面臨巨大挑戰與變化:近期中共將面對「十六大」人事交班及加入世貿組織等內外在情勢之變化,對其既有之政、經及社會體系將產生衝擊,進而影響兩岸關係及國際局勢。因此我方對大陸情勢之掌握與研析,尤須結合內部及外部資源,加強各個層面資訊之蒐集、整合與研判。

5.中共軍力急速擴張仍是臺海和平之最大潛在威脅:大陸軍事現代化速度隨其綜合國力逐步提升,並以打贏「高技術條件下的局部戰爭」作為戰備部署目標。尤其自1990年代以來,其公布之政府國防經費支出皆以二位數成長,並加強對外採購先進武器,其武力威嚇能力對我國防威脅日增。展望未來,我方除加強研判、掌握中共軍事動態外,在兩岸關係上尤應加強國人心防,致力推動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以避免因誤判而導致兩岸軍事對峙之緊張情勢。

(二)經濟情勢方面

1.兩岸經貿發展面臨之挑戰:兩岸經貿關係日趨密切,此一發展趨勢雖可體認兩岸經濟之互補性,有利於雙方經濟發展,惟不可避免地帶來若干問題,必須加以正視,包括在政治上中共對我仍有敵意、大陸政經體制尚非穩定、臺灣對大陸經濟依存度升高、兩岸資金流動失衡、產業外移及失業問題等,上述問題若未能克服,將為兩岸經貿良性互動造成阻礙。

2.兩岸經貿發展進入新階段:面對全球化及兩岸加入WTO之新情勢,兩岸經貿關係已進入新階段,政府將本於「深耕臺灣、佈局全球」之經濟發展戰略,以提升整體經濟競爭力,以及維持我國經濟發展之主體性,並依經發會所達成「臺灣優先」、「全球佈局」、「互惠雙贏」與「風險管理」等四大基本原則推動兩岸經貿發展。

3.逐步建立正常化之經貿關係:面對內、外經濟之新情勢,在維護國家安全之前提下,政府對兩岸經貿政策之調整展現了高度誠意,並將藉由加入WTO逐步建立正常化之兩岸經貿關係,加強雙方經貿合作,增進兩岸人民福祉,進而塑造永久和平與穩定之兩岸關係。

(三)兩岸交流與秩序方面

1.交流有助於增進相互瞭解,穩定兩岸關係:近年來,由於兩岸協商尚無法正常進行,兩岸透過經貿、文化、社會等各層面之交流往來,對穩定兩岸關係,增進相互瞭解,有一定之助益。

2.交流品質仍待提升,交流衍生之問題亦須解決:經過政府多年來之開放與各界之努力推動,兩岸交流觸及之範圍已十分廣泛,幾乎遍及所有類別。兩岸民間各項交流成長之速度與密切程度,已超過同一時期我國與其他各國之互動關係。惟中共在交流中隱存高度政治意圖,採「全國一盤棋」之佈局與策略性操作,致使兩岸交流固然頻繁,交流之品質卻未同步提升,且常有交流失序之情形。

3.積極改善交流秩序,加強風險管理:鑑於兩岸交流已產生若干結構性之變化,未來在兩岸交流領域中,政府一方面將致力於開創更有利之互動環境,採取具體之措施,排除政治分歧在兩岸交往中所產生之負面效應;並將持續完善相關規範,加強與各民間團體之溝通及宣導,以改善交流之秩序,同時加強風險管理。

4.面對兩岸關係新情勢,檢討大陸事務法規:因應兩岸加入世貿組織(WTO)及配合「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政策,為避免法律規範與現實脫節,相關法制需因應現實狀況及前瞻兩岸互動需求,適時檢討整體法規之適用性。

(四)港澳情勢方面

1.大陸持續對港澳實施干預及掌控,三地經濟融合程度日深:大陸當局雖一再聲稱,港澳移交後,將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及「高度自治」,但實際上卻運用基本法之解釋權及其灰色地帶,持續加強對港澳各階層之干預及控制。以香港為例,移交四年以來,已引發一三五項爭議事件,尤其在司法獨立及新聞自由方面,因受大陸影響而增添變數;自治權受損現象亦逐漸浮現。另一方面,港澳自移交大陸後,即加強推動與大陸之經濟整合措施,三地經濟互動更加緊密。

2.積極促進臺港澳關係之良性發展:由於港澳地位特殊,在充分尊重港澳地區之高度自治性下,以增進彼此之交流與合作及共創繁榮與和平為目標,從善意、務實及服務為出發點,努力擴大彼此間之交流與合作。

3.港澳工作為我政府推動大陸政策與工作之重要著力點:在兩岸尚未直接往來前,港澳確居於兩岸重要之中介地位。臺港澳關係向來是兩岸關係之重要試點,在當前情況下,和諧穩定、繁榮互利之臺港澳關係,不僅有利彼此發展,對兩岸關係亦有正面影響。政府仍將致力推動與港澳之交流、瞭解與合作等。

二、優先發展課題

(一)強化情勢研判之量能,並適時對外公布兩岸關係相關民調,以凝聚國內共識,並促使國際社會及中共正視我主流民意。

(二)擴大國內外宣導,增進各界對大陸政策之瞭解與支持。

(三)合理規範兩岸經貿往來,推展互利互惠之經貿關係

(四)增進兩岸民間各方面交流與合作,加強資訊流通。

(五)檢討兩岸交流法規,建立兩岸交流新秩序,強化交流管理機制。

(六)推動臺港澳交流與合作,增進臺港澳關係。

貳、現有計畫執行成效與資源分配檢討

一、現有計畫執行成效

(一)加強情勢研判,維護兩岸關係和平與穩定

1.廣徵民意制定政策:九十年度共完成二項「民眾對當前兩岸關係的看法」例行性民意調查,及「民眾對政府開放大陸人士來臺觀光之看法」等多項專案民意調查。此外並蒐集國內各界所做之四十四次民意調查結果,加以彙整並進行綜合分析。相關民調資料適時對外公布,有利於凝聚國內各界共識,並促使國際社會及中共正視我主流民意,以柔化其對臺政策。

2.建立大陸情勢研判機制:蒐集分析大陸情勢作為決策規劃參考,持續進行研析兩岸短、中、長期可能影響兩岸協商之因素,建立大陸情勢研判機制,充分提供業務諮詢參考及決策支援功能。

(二)加強兩岸經濟重大政策之規劃及執行

1.持續推動兩岸經濟政策:關於「擴大『境外航運中心』功能及範圍,開放貨品通關入出境」執行規劃案、「落實大陸投資『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執行計畫」、「開放大陸人民來臺觀光推動方案」、「加入WTO兩岸經貿政策調整執行計畫」等重大規劃案,自實施以來,已逐步發揮效果。為提升執行成效,將配合規劃與研究兩岸經貿相關議題,切實掌握兩岸經濟交流動向,並加強協商規劃,俾利研訂短、中、長期大陸經貿政策。

2.加強推動「小三通」政策:

(1)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兩岸『小三通』推動方案及執行計畫」。本會並訂定「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各相關機關亦配合上開實施辦法陸續公告相關函令,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福建地區之相關航運、人員、貨品往來等業務,為期一年。嗣後行政院金馬「小三通」指導委員會於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召開第三次會議,就「小三通」試辦成效進行檢討,並決定「小三通」試辦期間,繼續延展一年,以展現政府繼續照顧金馬地區民眾之利益與生活便利,及改善兩岸關係之堅定決心。

(2)自實施以來,「小三通」相關航運、人員、貨品、金融往來等已次第展開運作,逐漸熱絡,截至九十一年二月底止,不定期航班往來進行二二七航次,其中金門至廈門一0六航次,馬祖至福州地區六十四航次,大陸船舶往來金門、馬祖計五十七航次;人員入出境方面,我方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計一三、一一三人次,其中金門地區實際赴大陸地區參訪計一一、00九人次,馬祖地區計二、一0四人次。至於大陸人民進入金門、馬祖則有一、一七三人次,顯示金馬「小三通」經過一段時間之醞釀發展後,已逐漸加溫,未來各項往來及交流活動將更趨穩定。

3. 提升大陸臺商服務及輔導之功能:

(1)持續推動「臺商窗口」服務計畫:整合政府有關單位與民間之資源,並借重兩岸臺商組織之力量,持續加強提供臺商所需各種服務,包括兩岸經貿資訊服務、兩岸經貿諮詢服務、兩岸經貿申訴服務、大陸臺商在地服務等,同時為確切瞭解臺商在大陸面臨之經營問題,並聽取臺商對政府之相關建言,本會與經濟部、海基會、工業總會共同於每年三節(春節、端午節、中秋節),辦理大陸臺商協會負責人聯誼座談會,以及每年不定期於北、中、南三地舉辦大型臺商座談會等,藉由面對面之雙向溝通,凝聚臺商對政府之向心力,並提供制定兩岸經貿政策之參考。

(2)本會「臺商窗口」運作迄今,已發揮一定功效,累計至九十年十二月底止,提供諮詢服務逾一二、七一二件、申訴服務八三八件、本會「大陸臺商經貿網」上網人次逾三十六萬人次,編印「臺商窗口」經貿叢書贈閱已近十四萬冊,辦理大型臺商時間座談會共二十五場,大陸臺商在地服務逾一九五場,行前講習、人才培訓及研習活動共六十七場次。以九十年之服務成果來看,已提供諮詢服務逾二、三六二件、申訴服務一0四件、本會「大陸臺商經貿網」上網人次逾二十一萬人次,編印「臺商窗口」經貿叢書贈閱逾一萬一千冊,辦理大型臺商時間座談會共三場,大陸臺商在地服務達三十九場。上述數據顯示,本會「臺商窗口」對協助臺商降低大陸投資風險,頗具成效。

4.加強大陸及兩岸經濟動態資訊之掌握:除就大陸及兩岸經濟情勢及中共對我經貿策略等相關課題,持續委託學術機關或專家學者進行研析外,並定期彙編「兩岸經濟交流統計速報」、「兩岸重要經濟指標統計速報」及「兩岸經濟統計月報」(前述速報及統計月報已置於本會網站),適時提供政府相關單位及工商界參考。

(三)加強推動兩岸文教交流活動

1.規劃兩岸文教交流方案:放寬大陸科技人士眷屬隨行來臺之限制;審議通過體委會所訂「臺灣地區體育人員加入大陸地區體育團體成員或擔任職務許可辦法」;審議通過華東臺商子女學校之設校案及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設立高中部案;研擬「輔導大陸臺商子女教育計畫」;擬定「加強兩岸青年交流實施計畫」;審議大陸各類新聞媒體來臺駐點採訪等,因應情勢配合修正相關交流方案,有助於政策之順利推動。

2.獎助兩岸各類文教交流活動:本會及中華發展基金訂有各項獎、補助辦法,九十年度協助辦理兩岸文教交流活動二七二件、兩岸學者專家互至彼岸講學及研究計六二人次;獎助兩岸研究生互至對岸研究,共計七六人次;協助大陸地區人士出版學術著作四件;獎助臺灣優良著作在大陸出版十件;委託辦理兩岸青年學者及研究生論壇三場次;委託辦理兩岸青年學生研習營及高中生夏令營七場次等,對於協助民間建立文教交流管道,促進兩岸資訊互通、意見交換,增進彼此瞭解等,產生莫大助益。

3.加強與民間團體聯繫合作:分別於金門及北、中區辦理三場民間團體從事兩岸文教交流研討會,加強民間聯繫,建立雙向溝通管道,促成民間共同推動兩岸交流;辦理兩次「兩岸文教交流活動調查」,適時分析兩岸交流概況,有助本會掌握民間交流脈動。

4.加強兩岸資訊交流:開放大陸新聞人員來臺駐點採訪,以增加大陸媒體對臺灣之新聞報導及深入認識臺灣現況;委託民間團體邀請大陸地區新聞人員組團來臺進行主題採訪。上述作法實施以來,確實有助於縮短雙方認知之差距及增進彼此之認識。

(四)加強兩岸法政業務之政策規劃及推動

1.落實兩岸交流法制化:為解決兩岸人民往來所衍生之各項問題,政府於民國八十一年制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並因應兩岸情勢發展,歷經多次配合增修訂必要條文;另協調各主管機關研議訂定相關法規,已發布施行者計四十三種,其中廢止者計十四種,本會亦適時與各主管機關研議修正相關法規。

2.結合民間力量,推動兩岸法政交流活動:包括法律、公共行政、醫藥衛生及勞工等法政類交流活動,以促進兩岸之相互瞭解,且適度建立溝通管道,有益於兩岸間化解敵意;並蒐集大陸地區相關之政策及措施以為業務推動之參考。

3.建立兩岸交流秩序:鑑於國家安全為政府推動大陸政策首要原則,針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發生違常失序問題之檢討,自八十七年一月迄今,本會業已協調訂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活動衍生問題之檢討及其因應措施」及分工,於八十八年四月一日經行政院治安會報通過並列管推動。惟在續行個案訪視中,發現民間團體在邀訪過程中,諸多違常失序情形出現,對於強化民間團體從事兩岸交流管理機制刻不容緩。

4.加強大陸法律體系之研析工作:由於兩岸交流,涉及大陸法律事務,為保障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停留期間之權益,有必要瞭解大陸現行法律體系及其法制化變遷趨向,以為政策研擬及解決兩岸人民往來問題之參考,已完成之重要研究包括中共推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影響變革研究、大陸地區司法審查制度、刑事程序法規、民事訴訟法、婚姻法與繼承法及雙邊投資保障協定等。

5.加強大陸配偶生活輔導:面對與日增加之兩岸婚姻現象,對於大陸配偶來臺部分,因臺灣地區地狹人稠,自無法容納大量外來移民,除配額限制外,對來臺者宜予正視相關問題並輔導其在臺生活,同時基於人道考量,適度開放以在臺事由延長停留期限,在生活面上考慮放寬照顧,同意加入健保及有條件開放在臺停留期間工作許可,以期早日融入臺灣社會;另對婚姻真實性加強審查,協調相關機關建立面談制度及實地生活訪視。

(五)加強港澳情勢研析,促進臺港澳交流與合作

1.加強港澳情勢研析:編撰「港澳季報」,協助民眾瞭解港澳政策;針對港澳當地違反自由、人權、法治及「五十年不變」等原則之重大爭議事件,引述相關報導內容,作為檢證港澳實施「一國兩制」之參考;辦理「港澳研究小組」會議,就重大港澳問題諮詢學者專家意見,並將相關建議做成分辦表,有助於強化政府有關港澳問題之智庫功能;協助學者專家研究港澳重要問題,以作為政府港澳政策施政之參考。

2.推動臺港澳交流與合作:九十年度辦理邀訪及接待港澳人士來臺參訪及協助我方人士赴港澳交流,促進港澳各界對我之瞭解及支持,共計有九十一團、二千零九十四人次,在「質」與「量」方面均較以往有所提升;協助中華民國港澳協會及中華港澳之友協會等民間團體辦理臺港澳政治、經貿、新聞、學術、藝文各項交流活動,均能達成預定目標,成效良好。

3.強化駐港澳機構之功能,增進臺港澳關係:

(1)推動香港事務局在香港國際機場設立辦事處:為便利大陸人士申換來臺旅行證及提供兩岸三地人民緊急服務,經我方多次與香港特區政府協調在香港國際機場設置辦事處,香港特區政府終在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同意我方在香港國際機場設置辦事處。

(2)澳門事務處擴大業務功能:澳門事務處成立後,本會隨即奉院指示推動澳處擴大業務功能案。經澳門事務處與澳方多次接觸,終獲澳門特區政府於九十一年元月五日同意我駐澳機構開辦澳門居民申請「入臺證」、大陸地區人民及外國人士經澳門來臺等業務,不僅可提供更便捷之服務,此一進展更可凸顯我駐澳機構之官方性質,有助於澳門事務處地位及功能之提升。

(六)加強大陸政策宣導

1.加強新聞聯繫:每週舉行例行記者會、每月舉行委員會議及諮詢委員會議後記者會,並隨時配合重要會議及新聞議題,安排本會發言人與處長級以上人員對各傳播媒體說明及發布新聞稿,九十年共計舉辦各式記者會及說明會一0九場次,發布新聞稿及新聞參考資料一一八篇。另亦邀請線上記者參與演講會、赴美智庫訪問及各種聯誼活動等,促進與媒體之聯繫溝通。此外,為掌握國內有關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之輿情,計提報二五三份每日輿情,以供決策參考。

2.辦理國內宣導:

(1)針對國內各類團體及各界人士積極辦理各項大陸政策與兩岸事務研討會、說明會等活動,九十年委託各縣市政府辦理「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說明會」二十一場次,委託媒體辦理「選後政局與兩岸關係」座談會,以及舉理兩梯次「國會助理大陸政策及兩岸關係研習營」活動等,透過政府主管人員、民意代表及學者專家等面對面溝通及交換意見,使國人對政府政策立場及施政作為有更深切之體認。

(2)運用大眾媒體之傳播力量,委外製播中廣新聞網「兩岸話題」及在中央廣播電臺新聞網及閩南語網二頻道與高雄下港電臺同步播出「兩岸之間」廣播宣導節目,中央日報大陸版並配合於同日刊出其播出內容;製拍「金馬小三通」三支系列插播卡向金馬地區民眾宣導、辦理網路有獎徵答活動、與新聞局合作製拍「金馬小三通-兩門同安」紀錄片。

(3)安排本會人員赴國內各地宣講計四十五場次,聽講人數高達七千餘人;接待大專院校師生及機關團體來本會參訪,以增進青年學生對大陸政策之瞭解,九十年計十三團、五0九人次。

(4)編印文宣資料:修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介」(中英文、英文簡明版),以及編印「臺灣站起來--迎接向上提升的新時代」、「臺灣站起來--迎接新時代的兩岸關係」(中英文合訂版)、「新政府大陸政策重要文件」等文宣小冊,並上網供各界參考。

3. 辦理海外宣導:

(1)安排本會高層主管適時分赴美洲、歐洲及亞太地區,參與海外僑學社團所舉辦之座談會或研討會等相關活動,共計二十梯次,說明我政府現階段大陸政策及兩岸關係現況,增進各國政學界、智庫、新聞媒體及我僑學界人士對我政府政策立場之支持。

(2)邀訪及聯繫旅外大陸人士及團體:邀請旅外大陸人士來臺參訪,藉由實地體會臺灣民主化及經濟建設成果,增進對我大陸政策之支持與了解。此外,加強聯繫旅外大陸人士及團體,協助在海外地區辦理各項兩岸關係學術研討會、座談會及出版等活動。

(3)補助學者專家赴海外地區參加研討會:赴海外地區參加各項有關中國問題研討會,經由討論與意見溝通,增進海外政學界及媒體人士對我政府大陸政策之了解與支持。

(4)發行英文新聞信:定期發行英文新聞信(MAC News Briefing)共五十二期,向國內、外重要媒體負責人、政要、智庫、學者專家、駐外單位等一千八百多個機構傳達政府大陸政策及兩岸關係重要訊息,以強化國際傳播效果。

二、資源分配檢討

(一)人力資源方面 本會及所屬機關法定編制員額為三四四人,預算員額為二二八人,僅及編制員額之六十六.三%。十年來隨著兩岸民間往來之頻繁、大陸事務各項業務之急速增加,現有人力資源及運用,有必要作一重新檢討及因應未來發展趨勢。 盱衡大陸、國際及國內情勢之複雜多變因素,各個層次及面向之訊息蒐集、整合及研判,實非目前本會負責情勢研判有限人力所能勝任。而因應加入WTO及推動兩岸「三通」與經貿措施等之新情勢發展,後續執行及檢討工作尤其龐雜,人力短絀問題亟須解決。 又為應兩岸情勢快速變化及相關交流政策之調整,現行兩岸關係在法制架構上面臨整體性之檢討修正,對於有急迫性,且牽涉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法制架構及兩岸關係評估方面,宜加強人力配置。另在港澳業務之推動上,因應澳門事務處新增業務,擬設置機場辦事處辦理相關入臺證事宜,現有人力資源已不夠運用。 總之,基於大陸事務之推動,急需增加具情勢研判之長才,擬議兩岸經貿政策及相關配套機制之人力,並加速兩岸關係條例之檢討修正及因應新增業務人力不足之窘境,有必要適時新增人力資源,以提升及強化各項業務推動之效能。

(二)預算額度方面 本會經費一向偏低,編列均本撙節原則,以發揮最大效果為支出之考量,隨著兩岸均面臨共同加入WTO等新情勢,諸多業務亟待推展,在預算額度及預算編列逐年縮減趨勢下,對業務推動有所影響,實宜增加相關預算,以利業務推動。茲列舉本會未來尚須爭取預算如下:

1.目前本會對協助臺商子女教育方面之作為,包括補助臺商子弟學校教材、返臺授課及辦理臺商子女返臺研習活動。鑑於大陸方面干涉及刪改臺商子弟學校教材,以及臺商子弟學校學生人數逐年增加並成立高中部等因素,為保持臺商子女接受教育之完整性,增強渠等對臺灣之向心力及減低對臺灣之疏離感,相關輔導工作勢須加強,現有經費顯然無法因應此一新之形勢。為此,本會乃研訂「輔導大陸臺商子女教育計畫」,計畫內容包含:鼓勵臺商子女返臺接受補充教育及銜接入學、加強與大陸臺商子弟學校互動、協助臺商子弟學校教師進修、獎勵優良師生及增進大陸臺商子弟學校與國內學生交流等相關措施等。本計畫已專案陳報行政院爭取經費,以協助及輔導大陸臺商子女教育問題。

2.由於內、外經濟情勢之轉變,兩岸經貿政策規劃、執行及其後續工作在質量上均有明顯增長,需加強政策評估規劃及協調推動相關工作,實需增加預算,以利業務順利推展。

3.由於兩岸政策需藉由法制化落實執行面,因應兩岸關係變化迅速,其前瞻性之專案先期研析規劃及推動相關業務經費之需求,亦有增加編列預算之必要。

4.港澳工作方面,以往計畫執行係偏重於辦理港澳重要問題之研究活動,為有效利用過去長期蒐集之資料,研判相關情勢,未來將規劃建立港澳情勢系統資料庫。該資料庫除可協助港澳情勢資料之掃描、建檔及查詢工作外,並有助於情勢研判之趨勢分析及量化統計,對強化情勢分析能力多所助益。另鑒於臺港澳交流活動日益活絡,未來將訂定港澳人士來臺交流規範,據以執行,使有限之資源發揮最大效用。

參、策略績效目標與衡量指標

一、策略績效目標

(一)業務面向策略績效目標

1. 加強大陸及國際資訊蒐集、研究與情勢研判,推動兩岸關係正常化

(1)廣集民意,建立政策規劃之民意基礎:定期辦理例行性民意調查,調查結果供政府政策規劃參考,並隨時向社會公布,以利各界了解國內民眾對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之民意脈動,凝聚國人之共識,更促使大陸及國際間正視我主流民意,對兩岸情勢良性發展,有所裨益。

(2)蒐研情資撰擬各面向分析報告:依我國面臨中共威脅來源,蒐研相關情勢,定期撰擬分析報告,供制定穩定兩岸關係政策之參考。

2. 加強兩岸經濟交流,促進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

(1)落實經發會兩岸組共識,促進兩岸經貿關係穩健發展。

(2)配合兩岸加入WTO新情勢,適度調整兩岸經貿政策。

(3)循序推動金馬「小三通」、「三通」政策。

(4)強化大陸臺商服務及輔導。

3. 增進兩岸文教交流與資訊互通,輔導大陸臺商子女教育

(1)規劃及推動文教交流,並結合民間力量,充實交流內涵。

(2)加強兩岸資訊流通,促進大陸對我正確認識。

(3)輔導大陸臺商子女教育,增進臺商子女對鄉土之認識及瞭解。

4. 檢討兩岸交流法制規範,建立兩岸交流新秩序,強化交流管理機制

(1)研修(訂)大陸事務法規,建立交流新秩序。

(2)強化交流管理機制,維護兩岸關係正常化發展之環境。

5. 加強港澳情勢之蒐集及研析,建構臺港澳交流網絡

(1)建置港澳相關資料庫系統,作為決策及政策推動之參考。

(2)提升臺港澳間之交流合作,促進臺港澳關係正常化。

(3)加強港澳重要問題之研究及臺港澳間之互動與瞭解,爭取港澳人士對我之支持。

6. 加強海內外宣導,增進各界對大陸政策之瞭解與支持

(1)加強與新聞媒體及民意機關之溝通聯繫,爭取對政府大陸政策之支持。

(2)發行各種文宣資料,正確傳達政府政策及增進各界對大陸政策之認識。

(3)舉辦各類宣導活動,凝聚對大陸政策之共識。

(二)人力面向策略績效目標

1.推動行政事務委外,合理精簡機關員額

2.積極推動適合行政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業務項目。

3.因應業務變動,人力作合理運用及彈性調整。

4.依年度設定人力精簡預算員額數(含約聘僱員額數)。

5.採取控留職員預算員額或裁減超額聘僱員額以精簡人力。

6.如有新增業務請增預算員額數(含約聘僱員額數),當年度已計算精簡值在內。

(三)經費面向策略績效目標 節約政府支出,邁向財政收支平衡

1. 落實「行政團隊公約」,力行簡樸節約生活,珍惜國家資源。

2. 依本會歲出分配預算及計畫進度切實嚴格執行,達成年度施政目標。

3. 將寶貴資源用在刀口上,用最少之錢、最少之人,做最多之事。

二、衡量指標

(一)業務面向策略績效目標 策略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策略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衡量指標

評估體制

評估方式

衡量標準

年度目標值

91

92

93

94

加強大陸及國際資訊蒐集、研究與情勢研判,推動兩岸關係正常化

(10%)

蒐集國內、國際及大陸資訊,並研判大陸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軍事、外交、港澳、對臺政策,以及有關影響兩岸關係之國際、國內情勢5%)

統計數據

完成情勢研判分析報告之數量

60

60

60

60

定期辦理民意調查,瞭解國內民眾對大陸政策之看法(5%)

統計數據

民意調查

辦理兩岸關係及大陸政策民意調查之次數

6

6

6

6

促進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規劃建構兩岸經貿往來機制

15%)

依據經發會共識應辦理事項之執行率(4%)

統計分析

經發會兩岸組共識應辦事項件數 x100%

80%

90%

90%

90%

 

 

「加入WTO兩岸經貿政策調整執行計畫」調整事項之執行率(4%)

統計分析

加入WTO兩岸經貿總調整事項件數 x100%

70%

80%

90%

90%

金馬「小三通」執行成果(4%)

統計數據

金、馬與大陸福建往來人員之統計。

1.2萬人

1.3萬人

1.4萬人

1.5萬人

「陸委會臺商窗口」服務成果(3%)

統計數據

提供臺商諮詢服務之件數

2000

2100

2200

2300

增進兩岸文教交流與資訊互通,輔導大陸臺商子女教育

(15%)

協助民間團體辦理各項活動成效評估優良之比率(3%)

統計數據

100%

80%

81%

82%

83%

辦理「民間團體大陸事務暨兩岸文教交流研討會」滿意度(3%)

問卷調查

100%

70%

72%

74%

76%

臺灣生活網站上網閱覽人數成長率

3%)

統計數據

/ 該年度上網人數 100%

架站完成

2%

2%

2%

委託學者專家撰擬廣播文稿總筆數

(3%)

統計數據

委託學者專家撰擬廣播文稿總筆數

120

120

120

120

 

 

大陸臺商子女返臺研習滿意度(3%)

統計數據

大陸臺商子女返臺研習滿意度

75%

76%

78%

80%

檢討兩岸交流規範,建立交流新秩序,強化交流管理機制

(15%)

研修(訂)大陸事務相關法規

(8%)

統計數據

協調相關機關完成修訂大陸事務相關法規之件數

5

5

5

5

強化兩岸交流管理機制

(7%)

統計數據

定期彙報兩岸社會交流之統計件數

12

12

12

12

加強港澳情勢之蒐集及研析,建構臺港澳交流網絡

(10%)

建置港澳情勢系統之進度(1%)

實地查證

系統完工之比率

80%

100%

100%

100%

撰寫情勢研析報告之件數(2%)

統計數據

統計年度撰寫報告之件數

10

12

14

16

補助及自行辦理港澳政策問題研究相關活動(研討會、座談會、港澳研究小組會議、研究計畫、學術交流補助)之件數

(2%)

統計數據

統計年度活動之件數

8

10

12

14

增進臺港澳間相互瞭解

(2%)

統計數據

(當年度臺港澳交流團數(人數)-前年度臺港澳交流團數(人數)) / 當年度臺港澳交流團數(人數)x100%

 

20%

20%

20%

20%

 

 

提升臺港澳交流層級

(2%)

統計數據

計算訪賓總數

10

10

10

10

建立臺港澳交流關係資料系統

(1%)

統計數據

計算建檔資料總數

50

50

50

50

加強海內外宣導,增進各界對大陸政策之瞭解與支持

(5%)

辦理各類定期與不定期記者會
(1﹪)

統計數據

統計記者會次數

60

60

60

60

舉辦各類座談會、研習(討)會及宣講會等
(1﹪)

統計數據

統計座談會、研習(討)會及宣講會等總次數

60

60

60

60

接見外賓、民間團體拜會及參訪;邀請海外人士來臺參訪暨補助學者專家參與國際研討會
1﹪)

統計數據

統計接見拜會、參訪總次數

40

40

40

40

編印及製播各類文宣;發行英文新聞信(MAC News Briefing);處理Dear friend電子信箱
2﹪)

統計數據

統計編印及製播文宣、英文新聞信、電子信箱等總次數

64

64

64

64

備註:

一、評估體制之各數字代號意義說明如下:

1.指實際評估作業為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2.指實際評估作業由特定之任務編組進行

3.指實際評估作業是透過第三者方式(如由專家學者等)負責運行。

4.指實際評估作業為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並邀請第三者共同參與進行。

(二)人力面向策略績效目標 策略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策略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衡量指標

評估體制

評估方式

衡量標準

年度目標值

91

92

93

94

推動行政業務委外,合理精簡機關員額(15%)

年度預算員額數(含約聘僱員額數)人力精簡之百分比(15%)

1

數據統計

/ 本年度預算員額數 x100%

0.9%

0..5%

0%

0%

註:本項人力面向策略績效目標重點在本會配合行政院及立法院之員額精簡政策所擬具未來四年人力精簡計畫,茲考量本會未來業務有增加與繁重趨勢,故除91年外每年精簡值設定在0.5%屬偏低指標,旨在維持本會應有人力合理發揮。

(三)經費面向策略績效目標 策略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策略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衡量指標

評估體制

評估方式

衡量標準

年度目標值

91

92

93

94

節約政府支出,邁向財政收支平衡(15%)

年度經常門預算與決算剩餘百分比(15%)

1

統計數據

經常門預算數 x100%

1%

1%

1%

1%

肆、計畫內容摘要

一、加強大陸及國際資訊蒐集、研究與情勢研判,推動兩岸關係正常化(策略績效目標一之實施計畫)

(一)廣集民意,建立政策規劃之民意基礎

1.針對民眾對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之看法,定期辦理例行性民意調查,並適時向社會公布。

2.針對特定主題辦理專案性民意調查,提供政府大陸政策規劃及決策參考。

(二)強化情勢研判之量能

1.擴大資訊蒐研管道:與學術界及民間團體,針對大陸及國際、國內影響兩岸關係重要情勢發展,交換資訊及意見,俾強化情勢之研判基礎。

2.加強資訊之交換與整合:賡續進行各類大陸資訊系統及資料庫維護,並以定期交換資料,或運用網路技術,與相關學術及研究機構進行資訊交換。

二、加強兩岸經濟交流,促進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策略績效目標二之實施計畫)

(一)落實經發會兩岸組之共識,促進兩岸經貿關係穩健發展

1.依經發會兩岸組之共識,各相關機關除積極推動改善兩岸航運措施、落實大陸投資「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政策及開放大陸人民來臺觀光政策外,並視執行成效持續進行協調,以充分發揮政策功能。

2.配合各項重大政策之後續推動,所涉各層面相關課題,將積極進行兩岸經貿相關議題之研究,並持續進行兩岸經貿協商之相關規劃,俾利建構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之整體環境。

(二)配合兩岸加入WTO新情勢,適度調整兩岸經貿政策

1.為因應加入WTO之新情勢,本會會同相關機關完成「加入WTO兩岸經貿政策調整執行計畫」,優先進行兩岸商品貿易調整及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服務業之相關規劃,並逐步推動中。另積極規劃之開放事項主要包括:開放兩岸直接通匯、開放臺商赴大陸直接投資、擴大兩岸人員往來、開放兩岸直接通訊、通郵等。

2.配合上述執行計畫,逐步推動兩岸經貿政策調整各項工作,並積極進行相關配套政策之規劃及推動,期在兩岸加入WTO後,雙方可以在共同規範下加強經貿之互動,奠定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之基礎。

(三)循序推動金馬「小三通」、「三通」政策

1.政府推動金馬「小三通」政策,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試辦一年多以來,獲致之重要成效包括:「小三通」相關航運、人員、貨品等往來,已逐步推展擴大,並維持相對穩定之交流;地區治安及整體安全情勢良好,有助政策穩健順利推動;體現政府照顧金、馬地區民眾生活之用心,為金、馬民眾赴大陸進行各項交流,開闢一條便捷、有安全保障之合法管道;促進金、馬與大陸福建地區經貿關係正常往來,展現政府增進兩岸良性互動之善意與誠意。現階段已確定「小三通」試辦期間延展一年,政府將持續進行檢討及作必要之調整。

2.「三通」政策之規劃:「三通」須配合客觀條件分階段進行,有關通商及通郵(包括通訊)部分已納入上述「加入WTO兩岸經貿政策調整執行計畫」,有關通航部份,政府相關機關就通航所涉經濟、社會、政治乃至軍事等各層面課題進行影響評估及因應規劃,除委託專家學者進行研究外,亦將持續辦理相關研討會及座談會,並將透過兩岸協商予以落實推動。

(四)強化大陸臺商服務及輔導

1.持續推動「臺商窗口」服務計畫:整合政府有關單位與民間之資源,並借重兩岸臺商組織之力量,持續加強提供臺商所需各種服務,項目包括兩岸經貿資訊服務、兩岸經貿諮詢服務、兩岸經貿申訴服務、大陸臺商在地服務等,同時為確切瞭解臺商在大陸面臨之經營問題,並聽取臺商對政府之相關建言,本會與經濟部、海基會、工業總會共同於每年三節(春節、端午節、中秋節),辦理大陸臺商協會負責人聯誼座談會,以及每年不定期於北、中、南三地舉辦大型臺商座談會等,期藉由面對面之雙向溝通,凝聚臺商對政府之向心力,並提供制定兩岸經貿政策之參考。

2.建立大陸臺商產業輔導體系:政府基於「深耕臺灣、佈局全球」之經濟發展策略,推動建立大陸臺商產業輔導體系,研議協助相關技術及管理服務機構赴大陸服務臺商,以提升廠商競爭力。

3.准許未核准赴大陸投資廠商補辦登記:配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之修正,針對大陸投資廠商補辦登記之範圍、條件等進行規劃,另研議未經核准(或以股東個人名義)已赴大陸之投資,回歸在臺公司補辦登記之可行性,提供廠商正常經營之環境。

三、增進兩岸文教交流與資訊互通,輔導大陸臺商子女教育(策略績效目標三之實施計畫)

(一)規劃及推動文教交流,並結合民間力量,充實交流內涵。

1.研擬重要交流策略:透過專案會報及諮詢座談,強化機關間之協調及聯繫,集思廣益、齊一觀念步驟,並解決交流衍生之問題。

2.推動兩岸文教交流活動:主動規劃交流項目,加強重點項目之交流,拓展交流領域,以提升交流水準。

3.加強兩岸文教交流之管理:辦理「民間團體大陸事務暨兩岸文教交流研討會」,加強與民間之聯繫與互動;強化「兩岸文教交流活動資料庫」,以充分掌握交流情形。

(二)加強兩岸資訊流通,促進大陸對我正確認識

1.加強兩岸正確資訊之傳遞:委託傳播媒體製作兩岸關係系列節目、邀請熟稔兩岸關係學者專家上節目剖析兩岸關係及辦理有獎徵答活動,並協助大眾傳播事業單位加強資訊傳遞。

2.建置「臺灣生活網站」:運用電子網路無遠弗屆之力量,介紹臺灣自由、民主、多元化之社會發展現況及優質文藝活動,增進大陸對臺灣有更深入之瞭解。

(三)輔導大陸臺商子女教育

1.鼓勵臺商子女返臺銜接我方教育:為顧及學生受教育之完整性及因應大陸當局泛政治化之作法,委託專業單位重新編寫教材、每年定期辦理臺商子女返臺研習營活動、提供升學相關資訊並辦理返臺銜接教育說明會等,以鼓勵臺商子女返臺接受補充教育及銜接入學。

2.加強與大陸臺商子弟學校互動:主動提供國內教育資訊、辦理教職人員座談會、協助學校辦理親子教育活動等,以加強國內與大陸臺商子弟學校互動。

3.協助教師進修、獎勵優良師生及人員:提供獎學金,鼓勵優秀學生努力向學、協助教師返臺進修以提升教學品質,並對於辦學完善、克盡職責及表現優良之校長、教師及有關人員予以獎勵。

4.增進臺商子弟學校與國內學生交流:協助臺商子弟學校與國內學校作校際交流,鼓勵學生參與國內各類大型校際學生活動,增進臺商子弟學校與國內互動,使其與國內教育環境不致產生疏離感。

四、檢討兩岸交流法制規範,建立兩岸交流新秩序,強化交流 管理機制(策略績效目標四之實施計畫)

(一)研修(訂)大陸事務法規,建立兩岸交流新秩序

1.研修(訂)大陸事務法規:因應兩岸加入世貿組織及落實經發會「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前瞻兩岸新情勢,就兩岸交流現行法規,會同相關機關進行整體性檢討,以符交流需要。

2.促進兩岸法政交流:促進兩岸法政交流活動,規劃兩岸司法機關相互協助個案,整合國內相關團體之交流經驗與資源。

3.培訓兩岸法制事務人才:因應兩岸加入世貿組織、開放通航等重大變化,以及重建兩岸交流秩序管理機制之需求,加強辦理本會及各機關團體處理兩岸交流事務之法政事務人才培訓,以強化工作職能。

(二)強化交流秩序管理機制,維護兩岸關係正常化發展

1.強化專業交流管理:對於大陸人士來臺從事專業交流活動,持續檢視其交流實況及發展趨勢,調整現行作業缺失,改善大陸人士來臺審查作業機制,以掌握兩岸交流過程。

2.推動兩岸犯罪防制:加強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研議有效方式,遏止偷渡等不法行為,以累積互信,並加強國際合作,交換涉及大陸犯罪情資及處理經驗。

3.強化社會交流管理:基於人道考量,結合管理及落實兩岸驗證作業,導正兩岸社會交流秩序。

4.循序漸進調整大陸配偶政策:依「生活從寬、身分從嚴」方式,輔導大陸配偶在臺生活,適度放寬相關法規提供相關資訊,並協調相關機關配套加強審查,建立面談及實地訪視機制。

5.建立糾紛案件處理模式:委託民間團體協調辦理兩岸交流衍生相關個案,以建立兩岸糾紛案件之處理模式。

五、加強港澳情勢之蒐集及研析,建構臺港澳交流網絡(策略績效目標五之實施計畫)

(一)加強港澳情勢之蒐集及研析

1.建置港澳情勢系統,以強化資訊蒐集、整理及研判能力。

2.增加對港澳重要問題之研究:持續辦理港澳研究小組會議、撰寫港澳相關情勢研析報告、補助學者專家或民間機構研究重要港澳問題,以及舉辦相關研討會與座談會。

(二)建構臺港澳交流網絡

增進臺港澳間相互瞭解:賡續規劃及辦理港澳重要人士之邀訪活動,籌組我方重要人士赴港澳訪問,增進彼此之溝通聯繫與實質交流,以期提升交流深度與廣度,並強化宣傳與遊說工作,爭取港澳人士等對我之認同與支持。

六、加強海內外宣導,增進各界對大陸政策之瞭解與支持(策略績效目標六之實施計畫)

(一)加強國內各界之溝通與聯繫,凝聚大陸政策共識

1.加強媒體及民意機關之溝通:建立本會發言人制度,適時提供正確資訊,以加強與各級民意代表及媒體之溝通和聯繫,化阻力為助力。

2.凝聚國內民眾對政府大陸政策之共識:舉辦各類座談、研習等活動,以面對面方式宣導政府大陸政策,促進對兩岸關係之正確認識,並加強與各級政府、各類團體及民眾之溝通。

3.運用傳媒,深入民眾生活:製作節目、宣導片及辦理有獎徵答等,透過電視、電臺、電子媒體及戶外看板適時播放,以深入基層及民眾生活,擴大全民對大陸政策之認識。

4.強化各級政府人員處理大陸事務之能力:辦理中央及各縣市政府大陸工作研討會,除凝聚對大陸政策之共識,並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大陸工作相關計畫,培養基層大陸工作人員能力。

(二)加強正確資訊傳播,促進國際社會對我瞭解

1.加強國外宣導活動:安排本會人員或學者專家赴歐、美等全球各國向海外各界說明政府大陸政策;規劃與外交部、新聞局及僑委會等機關或海外智庫於海外召開兩岸關係與大陸政策研討會,促使國際間瞭解並重視我政府有關大陸政策之立場。

2.加強國際傳播:主動將本會重要之記者會紀錄、新聞稿及政策說明文件等,發行英文新聞信(MAC News Briefing)予國際媒體、智庫等,加強大陸政策及資訊之對外傳播;另並設置Dear friend本會電子信箱,適時將我政府高層首長大陸政策重要談話等相關資料予各國重要人士,以爭取國際之支持。

伍、中程經費總需求表


陸、計畫關聯表

計畫編號及名稱 關 聯 計 畫 配 合 關 係 關聯計畫所屬機關
2.2因應兩岸加入WTO,落實推動兩岸經貿政策調整   依據行政院院會通過之「加入WTO兩岸經貿政策調整之執行分工及辦理時程」所訂分工表,協調各相關機關按既定時程落實推動。 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中央銀行、農委會、經建會
2.3促進金馬「小三通」相關航運、人員、貨品往來   配合行政院金馬「小三通」指導委員會及本會金門及馬祖行政協調中心等運作機制,持續協調各相關機關推動各項相關業務。 交通部、經濟部、財政部、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中央銀行、農委會、海巡署、衛生署、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
3.1規劃及推動文教交流,結合民間力量,充實交流內涵   邀集教育部、新聞局、體委會等相關機關,透過文教會報、專案會議或諮詢座談等方式,加強協調及聯繫,齊一觀念步驟,擬定交流措施,解決交流衍生之問題。 教育部、新聞局、青輔會、體委會、國科會、原民會、境管局等
6.2加強正確資訊傳播,促進國際社會對我瞭解   規劃與外交部、新聞局及僑委會於海外召開兩岸關係與大陸政策研討會,促使國際間瞭解並重視我政府立場。 外交部、行政院新聞局及僑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