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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放寬中國大陸人民來臺觀光

(一)97年6月13日兩會簽署「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97年7月18日開放中國大陸人民來臺團體旅遊,經後續協商,兩會於100年6月21日完成「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修正文件一」換文,同年6月28日開放中國大陸人民來臺自由行,迄今共開放中國大陸47個城市。

(二)自102年4月1日起,中國大陸團體旅客來臺平均每日數額由4,000人次提高為5,000人次。自105年12月15日起,自由行旅客平均每日數額由5,000人次提高為6,000人次。

(三)我方臺旅會於99年5月4日設立北京辦事處、101年11月15日設立上海辦事分處及104年11月18日上海辦事分處福州辦公室成立,海旅會亦於99年5月7日設立臺北辦事處及103年7月2日設立高雄辦事分處,為旅遊者提供便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