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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01月

壹、大陆情势

一、「北京之冬?」─国际舆论及媒体对大陆当局近期镇压民主运动的看法

大陆当局在一年半容忍之後於去(1998)年12月开始打击中国大陆日增的政治改革呼声

大陆当局近来大肆逮捕判刑政改份子,引起国际强烈谴责,挞伐之声方兴未艾

大陆当局政治紧缩引起美国传媒及国会对柯林顿政府中国政策的批评

国际媒体咸认台湾可成为大陆发展民主政治的模范

(一)前言

大陆当局甫於1998年10月初签署联合国「政治暨公民权利国际公约」,旋於12月拘捕重判民主份子。自1997年4月萌芽,於1998年6月开苞之「北京之春」,因而萎谢。

大陆在一周内(1998.12.21-27)对徐文立、秦永敏、王有才、张善光等4位异议人士判处重刑(将「中国民主党」核成员徐文立、秦永敏、王有才「颠覆国家政权罪」各判处13.12及11年徒刑;工运领袖张善光被以「向境外敌对组织和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罪名判处10年徒刑)。此外,尚有100多位异议人士已遭逮捕等候审判。

大陆「人大委员长」李鹏打破自1995年4月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被捕以来之政治沈默,於1998.12.1接受德国商报访问中强调,「大陆将不容许中国大陆成立反对党」;「在大陆主张搞多党制,否定共产党领导的人,将不允许存在」。

大陆「国家主席」江泽民於一周内(於1998.12.18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20周年及1998.12.23对大陆高级执法官员的谈话)二度发表强硬谈话,强调「决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誓言粉碎对共党统治的任何挑战」,「把『破坏』社会安定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显示大陆高层坚定积极打压民主运动的决心。大陆当局上述大肆镇压民主运动之举措,使今年六月美国柯林顿总统访问中国大陆以来,为美国新闻周刊喻为“北京之春”的大陆民主运动,昙花一现,乍暖还寒。不仅美国舆论普遍谴责大陆当局的作法,西方主要国家政府及联合国主管人权事务官员亦加以抨击。

(二)西方国家及美国主要媒体的反应情形

各国政府之反应

美国:

国务卿欧布莱特1998年12月3日批评大陆人权政策,认为下个世纪最大的民主暨人权考验将会在占世界人口1/5的中国大陆发生。并称美国严重关切大陆政权持续镇压异己,大陆目前的人权状况还不如上一代。

国务院副发言人佛立1998年12月21日表示,美国对大陆当局对异议人士的重判,以及审判缺乏正当程序深感不安。大陆当局签署的联合国人权公约,要求大陆政权保护和平的政治言论和结社,但大陆当局的这几项判决却是中国人权在取得些微进步後的倒退。

德国:外长舍费尔1998年12月21日谴责将异议人士投入监狱为完全不可接受,认为此一举动已威胁到与大陆当局进行的对话。

英国:英国外相法切特1998年12月21日表示,对徐文立被判重刑感到震惊,并谴责大陆当局。渠强调,联合国人权公约保障人民有言论和结社自由。

法国:法国政府认为,大陆当局此举发出了一个负面讯号。法国外交部1998年12月21日声明,法国希望保持同大陆当局展开对话,但这并不排除对任何地方违反人权国际准则进行谴责。法国方面认为,大陆签署了人权公约,违反人权不能说只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尤其是在所有国家纪念人权宣言发表50周年之後,大陆当局对持不同政见的判决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续在国际社会面前践踏已经许诺的保证。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玛丽罗宾逊1998年12月22日,要求大陆当局尊重自由和法律。她将继续推动促使观点、言论和结社自由及享有司法公正等国际公认的权利受到尊重。

美国人权组织:美国人权组织强烈主张西方国家应於明年春天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於日内瓦集会时,考虑再提出谴责中共人权决议案。该组织亦主张美国政府应搁置明年春天美国财政部长Richard Daley 访问中国陆之计划。

美国主要媒体反应

华盛顿邮报-

现在大陆当局连暂时性的自由化措施都将抹煞掉,这使人怀疑有两种可能:一是像李鹏这样的保守派在权力斗争中已占上风;二是大陆的改革开放从头到尾就是为赚取西方国家外交利益的假象(1998.12.3)。

高尔副总统应该大声谴责大陆的人权纪录,并应正告大陆当局,如果大陆再继续迫害人权,美国和大陆的对话将难以再持续下去(1998.12.3)。

洛杉矶时报-

大陆当局镇压异议人士显示共产党政府对於民主化政治,深具戒心(1998.12.2)。

中国大陆将会有越来越多人加入民主的勇敢行列,因为资讯科技的革命会保证他们的思想观念将毫无保留地传达出去(1998.12.3)。

大陆当局对政治的放松总是昙花一现,大陆当局对逮捕的时间算得非常精准,此次发生在英国首相布莱尔的访问後及江泽民会见高尔及访问日本之後,国会也在休会期间(1998.12.10)。

柯林顿政府对於大陆当局的逮捕以低调回应,因而帮助大陆永远维持现状。过去数周中,在与大陆交涉方面,柯林顿政府似乎比日本人及欧洲人更为畏缩(1998.12.10)。

华尔街日报-

大陆这麽快就弃守承诺,令人沮丧(1998.12.4)。

吾人愿再耳提面命,强压挫折会导致爆发,而社会动乱会使经济更难振兴。大陆应当虑及像徐文立这样的忠实反对者,总比暴民暴力要好(1998.12.4)。

纽约时报-

大陆当局如此快速的做出决定,显示大陆当局极其严厉地摧毁成长中的政党并迫使大声疾呼的异议人士安静(1998.12.8)。

国际前峰论坛报-

大陆当局此举是为杀鸡儆猴,警告大陆人民不得挑战中国共产党的统治。在大陆失业劳工增加之际,大陆当局对异议人士特别敏感,大陆当局惧怕民主与劳工抗争运动联合起而对抗其政权(1998.12.24)。

(三)大陆当局大肆逮捕异议人士的原因

政治因素:

意在打击中国大陆日增的政治改革呼声。使多党民主政治的要求转趋沈寂,并藉此消弭中国大陆所有批评声音(亚洲华尔街日报,1998.12.22;汉诺威广讯报,1998.12.4),以起杀一儆百之效。

1999年恰逢「六四」天安门事件10周年、大陆建国50周年,以及「五四」运动80周年,因此大陆当局格外审慎。(金融时报,1998.12.28)

为了平衡前几年政治上的开放(时代,1998.12.14)

大陆建国50年来从未容忍组织反对党,此次也不例外(华盛顿邮报,1999.1.3)。

经济因素:

经济形势危机重重,为求「稳定压倒一切」。中国大陆危机重重的经济形势,已导致大陆全面紧缩政治尺度,官方一再出现「稳定压倒一切」的论调,宛如天安门事件後的情景(金融时报,1998.12.28)。

避免知识分子利用劳工日益增加的不满情绪作为鼓吹民主理念的温床。大陆当局正全力解决外资与出口滞缓,以及「国企」效率严重不彰等问题,为避免知识分子利用劳工日益增加的不满情绪作为鼓吹民主理念的温床,大陆加紧对异议分子的箝制(亚洲华尔街日报,1998.12.22)。

中共内部因素:

对异议人士戒慎恐惧。江泽民在大陆改革开放20周年之际,传达强硬的政治路线,并称改革步调将放缓以免失业问题加剧,主要是因其内心恐惧所致。江泽民不想提高人民对进一步自由化的期待(亚洲华尔街日报,1998.12.22;华盛顿邮报,1998.12.8)。

中共强硬派在此议题取得控制权。中共领导阶层必然曾经针对异议人士所挑起与日俱增的压力该如何处置问题,有过一番激烈辩论。逮捕行动显示中共强硬派在此议题上取得控制权(华盛顿邮报,1998.12.3;汉诺威广讯报,1998.12.4)。

(四)大陆当局大肆逮捕异议人士造成的影响:

对美国柯林顿政府的中国政策造成压力:

柯林顿政府对大陆的人权政策态度不够强硬。认为美国政府对大陆当局的逮捕低调回应,因而帮助大陆永远维持现状(洛杉矶时报,1998.12.10;达拉斯晨报,1998.12.8)。

促请柯林顿政府谴责大陆人权纪录。并正告大陆再这样迫害人权,美国和它的对话将难以持续(华盛顿邮报,1998.12.3)。

对柯林顿政府对台「三不」政策提出检讨。柯林顿为讨好中国领导人,1998年6月间访问大陆时,公开宣示「三不」,打压台湾在世界上扩大其角色的努力,但并未阻挡台湾建设民主的道路(华盛顿邮报,1998.12.8)。李洁明指柯林顿发表「三不」,其中声称「美国不支持台湾加入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是一项严重错误,且违反台湾关系法(1998.12.16)。

显示柯林顿政府对大陆的交往政策失败。美国的中国政策必须改弦更张,对大陆的交往政策显然是国务院一批想跟大陆做生意的人所促成(时代,1998.12.14)。

影响大陆与美国关系。若中国大陆一意孤行,美国国会肯定将对中国大陆进行炮轰,不但会影响到双方关系,柯林顿政府对大陆所有友善政策也将同时遭到批判,也会造成美国改变对大陆的政策(新闻周刊,1998.12.21)。

对江泽民的国际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中国大陆政治改革问题仍未解决,邓小平和他的继承者的历史定位也还不能确定(亚洲华尔街日报,1998.12.22)。

对大陆签署文件的有效性产生质疑。此一事件使人怀疑大陆在外交与商业文件的签署,究竟有何意义?(自由比利时报,1998.12.3)。联合国应该质疑大陆政权,大陆的签署不具任何意义(旧金山观察报,1998.12.8)。

(五)结论

综观国际媒体对大陆当局镇压民主运动的评论报导,呈现下列意涵:

大陆当局於一周内重判4名异议人士,其强力镇压的作法,值得注意。

国际舆论普遍谴责大陆一连串违反人权的作法。

台湾可成为大陆发展民主政治的模范(台湾实现民主化的经验教训,最值得大陆借镜,关键在於大陆有无选择启动政治改革的最佳时机的智慧。)。

西方国家在外交政策上将加强重视人权(因为基本人权是世界性的,不可侵犯的,违反人权行为不再被视为纯属内政事务。)。

二、大陆人民社会态度的变迁(节译自Catherine Sampson and Lucy Hornby, "Changing Attitudes for Changing Times",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 1998.12.3, pp. 44-50)

对於所谓优质生活(good life)的要素,有91%的受访者将美满的婚姻关系列为第一位。

虽然多国企业对大陆经济有极大影响,但大陆的经济和文化主要仍是「国内」导向。

当被问到什麽因素最能有效改善大陆的经济发展状况,有74%的受访者认为是:反腐败法的严格执行。

有98%的受访者认为接受用餐招待是可允许的合法商业行为。至於无法被容许的商业行为中:「接受价值超过50元美金的礼品馈赠」排名第一。

当被问及「中国」文化中什麽是最重要的?结果显示「努力工作」排名第一。

当被问及企业成功的最重要因素为何?结果显示「努力工作」亦是排名第一。

根据Asia Market Intelligence 於1998年8月至9月,在北京、广州、上海三城市抽取的1,537个样本所做的调查,在出炉的第一篇报告中指出此项调查结果显示:尽管处在内部经济衰退以及亚洲金融危机的阴影下,中共的管理阶层仍显现出谨慎的乐观(cautious optimism)。以下就是这份调查报告摘要:

(一)优质生活的要素(The Good Life)

对於所谓优质生活的要素,有91%的受访者将美满的婚姻关系列为第一位(有75%的受访者认为自己已经拥有);排名第二的是:健康(绝大多数的受访者认为自己已经拥有);排名第三的为:工作的稳固性(job security),其次为:拥有自有住宅、及育有小孩(各占64%)。

(二)对外开放程度(Opening to the World)

在大陆,「国有企业」已不再是就业者的理想工作环境。对於「我宁愿经营自己的企业而不愿受雇於人」的说法,有78%的受访者表示赞同;年龄超过55岁的受访者则较不赞同此一说法;而有高达92%的企业家受访者表示赞同此一说法。

有55%的受访者表示:有机会的话,希望能够在外国的跨国企业(foreign multinational company)工作。有66%的受访者认为:跨国企业对大陆经济的发展有极大的贡献。当被问到什麽因素有助於改善经济发展时,与外国投资及贸易有关的因素占了极高的比例,有60%的受访者支持鼓励外国投资,有45%希望维持汇率的稳定,有19%希望减少对国外进口货物的限制,只有5%建议增加对外国投资的限制。

虽然跨国企业对大陆经济有极大的影响,但大陆的经济和文化主要仍是「国内」导向。只有8%的受访者表示经常和外国人社交往来。虽然英文已经提昇为大陆进入世界的锁钥,但有62%的受访者表示在交涉生意时很少讲英文,即便是在合资企业的主管人员也只有16%表示经常使用英语,另有41%表示只有某种程度的使用。

(三)分际(The Fine Line)

当被问到什麽因素最能有效改善大陆的经济发展状况,有74%的受访者认为是:反腐败法的严格执行。至於如何界定腐败及合法的商业行为,有98%的受访者认为接受用餐招待是可允许的。至於无法被接受的商业行为,依序为:接受价值超过50元美金(相当於一个工厂工人月薪)的礼品馈赠、上夜总会的招待(占36%)、免费旅游招待、及价值50元美金以下的礼品馈赠等。

(四)成功的代价(The Price of Success)

年纪轻(35岁以下)的受访者对「金钱」较重视,但是相对的对婚姻、工作及生活的满意度均较年长的受访者为低;对於自己目前生活的满意度甚至还不到20%。一般而言,从事教育工作者及公务员对於婚姻、工作及生活各方面的满意度较高。

当被问及「中国」文化中什麽是最重要的?结果显示「努力工作」排名第一;其次为「负责任」;第三为「诚实」。

当被问及企业成功的最重要因素为何?结果显示「努力工作」亦是排名第一;其次为「创造力」;复次为「当机立断」(assertiveness)。

对於「成功是决定於运气而不是努力」的说法,有60%的受访者表示不同意。对於他们自身的成功,有67%的受访者谦逊的归因於运气,其次是教育。

不必工作的日子,大陆的管理阶层希望能尽量和家人共处,有56%的人表示星期天经常就是轻松地和家人共度以及外出访友。

三、一年来的大陆外交—回顾与前瞻

1998年大陆外交以「大国外交」为主,「小国外交」为辅,自认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

国际舆论对大陆在印、巴核试中扮演稳定角色予以赞扬,人民币维持汇率不贬亦受到肯定。

1999年是大陆外交的「欧洲年」。

大陆与美国关系已开始冷却,交往(Engagement)政策正面临考验。

两岸外交战将愈演愈烈。

大陆当局对1998年国际形势的看法认为,国际形势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世界多极化趋势更加明显,大国关系进一步昇化调整,与各国在各重大问题上加强协作与缔结夥伴关系,从事大国关系的调整为主流(「外交部长」唐家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1998.12.21)。1998年的大陆外交,大体而言仍沿袭其前年(1997年)的「大国外交」深化开展,除「两会」期间(1998.3.5-9)和8、9月间的「抗洪」之外,其余时间,大陆卯足全力开展外交行动。回顾1998年并展望今年的大陆外交,有几个重点值得关注:

(一)大陆虽号称1998年的外交是「大国外交」的深化与开展,然仔细检验其外交活动,大陆不仅重视「大国外交」,也不忽视「小国外交」。如无偿援助蒙古3,000万人民币和1亿人民币低息贷款(蒙古广播电台,1998.12.11)。为尼日兴建145座楼房,费用20亿法郎,完全由大陆负担(法国广播电台,1998.12.30)。为贝宁援建政府办公大楼面积8,300多平方米,於1996年开工,1998年5月竣工。(「新华社」,1998.11.27)

(二)开展对欧洲外交也是大陆年度外交的重点,一些欧洲重要国家的领导人如:英国首相布莱尔、法国总理约斯平、意大利总统斯卡尔法罗、葡萄牙总理古特雷斯、比利时首相德阿纳以及欧盟主席桑特等均相继於1998年访问大陆。(详见附表)新当选的德国总理施诺德也预定在1999年春访问大陆。朱熔基在甫任总理半个月不到,即席不暇暖地出访欧盟、英、法等国(1998.3.31-4.7)。其他如李鹏、李瑞环、李岚清均有欧洲行(详见附表),由此可见其重欧情况之一斑。1999年将是大陆外交的「欧洲年」。江泽民已应布莱尔之邀请,将在秋季访问英国。而大陆「外交部发言人」亦在元旦前夕透露,1999年江泽民将出访欧洲,朱熔基访俄罗斯、美国等。香港虎报也(1998.10.29)报导江泽民1999年将有二次访欧计划,目的地是瑞士、奥地利、德国、法国等。

(三)对大陆而言,1998年的外交大戏无疑是去夏美国总统柯林顿的访问大陆行(1998.6.25-7.3),此场年度外交大戏吸引全球关注,而且大陆史无前例的允许现场直播柯林顿在北大的演讲,并让柯林顿在上海时接受市民叩应(CALL IN),有助於改善大陆的国际形象。而柯林顿总统口述对台的新「三不」政策,令大陆当局以为此乃对台扼杀外交生存空间迈进一大步。惟事後从江泽民访日(1998.11.25-30)「三不」未能如愿看来,大陆当局是有误判或误解美国的心意,大陆当局太过一厢情愿,也算是种挫败。1999年大陆与美国外交恐将生变。随著这阵子大陆内部政改小阳春的收场,大陆当局对许多民主人士组党活动的镇压,以及对领导人物逮捕和判刑(如王有才、徐文立、秦永敏、张善光等人)已引起西方国际不满,包括媒体、意见领袖等的关注。美国内部部分人士之不满并质疑柯林顿政府的与大陆交往(Engagement)政策是否得当,加上柯氏因绯闻案而被众院通过弹劾,形象和地位大受打击,双方关系能否顺畅或因此生变,值得关注。

(四)1998.11.22-25江泽民访问俄罗斯,双方元首首次举行「不扎领带」的非正式会晤,就世纪之交国际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协调了立场,并就进一步加强双边合作的长期战略前景达成共识。此一成果可在1998.12.17美、英对伊拉克突然实施军事打击,大陆、俄罗斯双方联手反对,致美、英4天後即结束该军事行动乙事获得证明。此外,大陆又从俄罗斯方面在其「联合新闻公报」中获得了对台「四不」(即另加上不对台军售一项)的允诺,也是大陆当局亟力宣扬的一件大事。

(五)两岸外交战将愈演愈烈。「三不」和「三光」政策是大陆对台拓展外交空间一事压制的力点,已由1998年10月「辜汪会晤」中获得间接证实。大陆当局这种「零和」的作法,对两岸关系的发展,将有不利的影响。
<p>一年来大陆外交主要活动内容摘要 1998.12.31制表</p>

日  期 一年来大陆外交主要内容摘要
1998.1.1 大陆「副总理」钱其琛访问南非共和国,双方建立外交关系,挖走我外交重镇。
1998.1.4-9 伊拉克国民议会议长哈马迪率团访问大陆。
1998.1.8-17 钱其琛访问摩洛哥、阿尔及利亚、马尔他、意大利和圣马力诺。
1998.1.12 大陆「国务院总理」李鹏会见英国贸易与工业大臣贝克特女士一行。
1998.1.18-20 美国国防部长柯恩访问大陆,签订「关於建立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协定」。
1998.1.19-21 英国外交大臣库克访问大陆。
1998.1.22-23 法国外长韦德里纳访问大陆。
1998.1.19-24 恩宁共和国总统克雷库访问大陆。
1998.1.29 大陆与中非共和国恢复外交关系,挖走我外交墙角。
1998.2.2-16 大陆「副总理」李岚清访问瑞士、西班牙、比利时、欧盟总部、丹麦和俄罗斯。期间出席1998年「世界经济论坛」(1998.1.29-2.3在瑞士召开)。
1998.2.3-19 共军「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访问日本、斐济、澳大利亚和纽西兰。
1998.2.11-17 巴基斯坦总理谢里夫访问大陆。
1998.2.12-17 李鹏访问芦森堡和荷兰。
1998.2.14-19 也门共和国总统萨利赫访问大陆发表联合公报。
1998.2.15 土耳其外长伊斯那尔赛姆访问大陆,谈经贸事宜。
1998.2.17-18 李鹏访问俄罗斯,双方发表联合公报。
1998.2.23-28 义大利总统斯卡尔法罗访问大陆。
1998.2.24-27 爱尔兰外长安德鲁斯访问大陆。
1998.3.5-10 奥地利副总理兼外长许塞尔访问大陆。
1998.3.24-28 几内亚外长卡马拉访问大陆。
1998.3.28-4.3 莫桑比克总统希萨诺访问大陆。
1998.3.31-4.2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访问大陆。
1998.3.31-4.7 大陆「总理」朱熔基访问英国和法国。
1998.4.3-4 朱熔基在伦敦出席第二届欧亚会议,并发表演讲。双方发表联合声明。
1998.4.8-13 坦桑尼亚总统姆卡帕访问大陆。
1998.4.10-14 南非副总统姆贝基访问大陆。
1998.4.11-13 大陆「外长」唐家璇访问印尼,谈亚洲经济危机。
1998.4.14-18 格鲁吉亚外长梅纳加里什维访问大陆。
1998.4.19-23 葡萄牙总理古特雷斯访问大陆。
1998.4.19-25 乌干达第一副总理兼外长卡特加亚访问大陆。
1998.4.21-30 大陆「国家副主席」胡锦涛访问日本和韩国。
1998.4.22-27 赞比亚外长瓦芦比塔访问大陆。
1998.4.23 大陆与几内亚比索签署复交联合公报,谈及「一中」原则。
1998.4.26-30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可卡耶夫访问大陆,并发表联合声明。
1998.4.29-5.1 美国国务卿欧布莱特访问大陆。
1998.5.1-5 日本防卫厅长官久间章生访问大陆进行军事交流。
1998.5.4-9 塞吉尔副总统未歇尔访问大陆。
1998.5.5-27 西班牙、智利、爱沙尼亚和斯里兰卡外长访问大陆。
1998.5.7-12 哈萨克斯总理巴尔金巴耶夫访问大陆。
1998.5.10-15 保加利亚总统斯托杨诺夫访问大陆。双方发表联合声明,谈及「一中」原则。
1998.5.14-30 大陆「政协主席」李瑞环访问罗马尼亚、意大利、西班牙和法国。
1998.5.18-22 苏里南总统韦登博访问大陆。
1998.5.25-28 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访问大陆。
1998.5.28 菲律宾国防部长阿瓦特会见迟浩田。
1998.5.30 美国总统安全顾问博杰访问大陆为「柯江会」打头阵。
1998.6.8-10 中共与日共实现关系正常化。
1998.6.8-13 意大利总统斯卡尔法罗访问大陆。
1998.6.10-18 唐家璇访问非洲五国(几内亚、科特迪瓦、加纳、多哥、和贝宁),企图挖我外交墙角。
1998.6.25-7.3 美国总统柯林顿访问大陆。柯口述对台「新三不」。
1998.6.30-7.6 英国副首相普列斯卡特访问大陆,修复因香港移交後两国关系。
1998.7.3 江泽民出访哈萨克并出席「中亚五国高峰会」发表联合声明。(哈萨克、吉尔吉斯、塔吉斯、俄罗斯。大陆与哈萨克签订边界协定)
1998.7.8 韩国外长访问大陆谈亚洲经济危机与朝鲜半岛局势。
1998.7.13-15 巴勒斯坦国总统阿拉法特访问大陆。
1998.7.14 俄罗斯总理基里延科访问大陆五个小时。
1998.7.15 日本外相小渊惠三取消大陆行。(因桥本首相下台之故)
1998.7.18-27 「副总理」钱其琛访问拉美五国(巴贝多、盖亚那、千里达和杜巴哥、古巴和牙买加),企图挖我中南美洲外交墙角。
1998.7.20 唐家璇与泰国外长比素在北京举行会谈。
1998.7.22-20 俄罗斯外长普里马科夫访问大陆。
1998.7.29-8.3 唐家璇访问菲律宾和马来西亚。
1998.7.31 大陆与津巴布韦签署优惠贷款和无偿援助协议。
1998.8.8-9 日本外相高村正彦访问大陆,商谈江泽民访日事宜。
1998.8.18 江泽民会见吉布提共和国总统,重申「一中」原则。
1998.8.30-9.4 土库曼总统尼亚佐夫访问大陆,双方签署联合声明,谈及台湾问题和「一中」原则。
1998.9.3 唐家璇出访南非,出席第十二次不结盟运动国家首脑会议。
1998.9.10-10.5 唐家璇於9月18日出席五十三届联大,9月27日至29日访美,9月30日至10月5日访加拿大。
1998.9.14-18 爱尔兰总理埃亨访问大陆。
1998.9.14-22 大陆「中央军委副主席」张万年访问美国。
1998.9.17 芬兰外长哈洛宁访问大陆。
1998.9.24-26 法国总理约斯平访问大陆。江泽民因视察洪患在安徽合肥会见约斯平。
1998.9.26 江泽民会见罗马尼亚参议院议长罗曼。
1998.10.5 大陆当局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998.10.6-10 英国首相布莱尔访问大陆。
1998.10.7-12 牙买加总理帕特森访问大陆,支持「一中」原则。
1998.10.12-16 安奇拉总统多斯桑托斯访问大陆。
1998.10.16 新加坡外长贾古玛访问大陆。
1998.10.19-21 大陆「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访问海地,企图挖我外交墙角。
1998.10.19 越南总理潘文凯访问大陆与朱熔基会谈。
1998.10.26-30 芬兰总理利及宁访问大陆会见江泽民。
1998.10.29-11.3 欧盟主席桑特访问大陆。
1998.10.31-11.8 比利时首相德阿纳定访问大陆。
1998.10.23 大陆当局军事外交「高峰周」。瑞士国防部长、赞比亚、亚美尼亚、俄罗斯等国防部长访问大陆。傅全有率军事访问团访拉美四国。大陆与美国防务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1998.11.5 西班牙副首相菲加雷多访问大陆。
1998.11.1 大陆与东加王国建交。
1998.11.11 江泽民会见日本朝日新闻社社长,并接受访问。
1998.11.11-15 南韩总统金大中访问大陆,双方发表联合公报,支持「一中」原则,未提「三不」。
1998.11.15-18 江泽民抵达吉隆坡出席亚太经合会(APEC)第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江泽民在会上发表讲话。
1998.11.19-21 加拿大总理克雷蒂安访问大陆。
1998.11.22-25 江泽民访问俄罗斯,会见叶尔钦总统,宣称对台「四不」(不对台军售)原则。
1998.11.20 我方宣布与马绍尔建交。
1998.11.25-30 江泽民访问日本,双方签订史上第三份联合公报,唯双方元首均未签字,日本仅提「一不」(不支持台独)。大陆「三不」政策的挫折。
1998.11.27 迟浩田会见新加坡资政李光耀,此行出访西非五国。
1998.11.30 巴西外长路易斯.费普雷亚访问大陆。
1998.12.3-6 大陆「副总理」李岚清访问泰国并出席12月6日的曼谷亚运。
1998.12.3-7 摩洛哥首相访问大陆。
1998.12.7 不丹外交大臣访问大陆。
1998.12.10-15 乌克兰外长鲍里斯访问大陆。
1998.12.11 大陆中止与马绍尔外交关系。大陆「三光」政策的挫折。
1998.12.11 "大陆与蒙古发表「联合声明」,支持「一中」原则,并提及「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对台方针。大陆提供3000万人民币的无偿援助和1亿元人民币低息贷款。"
1998.12.16-19 胡锦涛出席在越南河内举行之东协、大陆、日本和韩国四边非正式首脑会晤之後访问越南(17日至19日)。

四、大陆纪念改革开放二十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改革开放序幕

江泽民坚持社会主义为改革开放的总路线

进一步改革开放的成败关键在政治改革

(一)扩大纪念改革开放二十年

中共举行「十一届三中全会」纪念大会

1978年12月18日-22日,中共举行「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一次历史性的权力与路线的斗争。华国锋虽然保留了党和「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的职位;但实权已落在邓小平之手。华的「两个凡是」路线受到批判;邓修正了毛泽东左倾冒进路线。如江泽民在纪念大会上所说:「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是由这次全会揭开序幕的」。去年(1998)12月18日,中共中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纪念大会,以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20周年,藉以纪念改革开放20年。在此之前,各地各界已有多项纪念活动。

「政协」及各民主党派亦举行纪念活动

1998年12月14日,「全国政协」举行纪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20周年座谈会。同一时期,各民主党派亦相继举行纪念活动,表态支持改革开放路线。

(二)江泽民在纪念大会上概括历史经验,坚持改革开放

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

必须贯彻执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必须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

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

必须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制度

必须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必须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

必须保持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

必须争取一个长期的和平国际环境

必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必须坚持中共的领导

这长篇讲话,都是旧调。既概括过去经验,也宣示未来方向。其中最违背改革开放精神的,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仍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适合国情,体现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特点,决不动摇削弱这些制度,决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可见改革开放,还是限於经济改革,而不及於政治改革。近来大陆当局对筹组「中国民主党」之异议人士大举逮捕、审判,即是明证。这是改革开放的一股逆流。

(三)各界对大陆改革开放的评价

中共的宣传

肯定邓小平理论、路线。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分野,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改革开放取得「伟大胜利」。江泽民也轻描淡写的指出:「党和『国家』的工作中还存在缺点和不足,人民群众还有不少不满意的地方。在今後前进的道路上,还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风险。」

国际媒体的反应

西方通讯社法新社、路透社等都报导了大陆纪念改革开放20年的消息,西方专家学者认为改革仍然面临相当大的困难。尤须认真解决「国有企业」、金融体系和产权三方面的问题,才能完成「经济革命」,而改革开放也带来许多负面影响,例如:贫富差距、城乡差距、沿海内陆差距、环境污染、娼妓、吸毐、贪污腐化等,都到了严重程度。(美国之音1998.12.14)

我们认为:政治改革是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方向

邓小平的改革开放,结束了「毛泽东时代」,进入「邓小平时代」。由改革开放所形成的邓小平理论、路线,诚如毛派所批判的,是修正主义,走资本主义道路。以中共的意识形态及政策路线而言,这确是一场破旧立新的革命。但今日所破的「旧」正是当年所立的「新」(计划经济、人民公社、生产资料公有制...),所立的「新」却是当年被破的「旧」(市场经济...),此已非正统的马列主义,乃名之曰「有中国特色的主会主义」,以杜绝党内「右了、修了!」的批判。虽然如此,改革开放已有救亡图存作用。对中共而言,大陆未产生苏联、东欧的骨牌效应,亦应是改革开放之功。至於如何处理改革开放的负面影响及相关难题的办法,只有实事求是的政治改革。政治腐败已成大陆政权的致命伤。应该像接受自由经济一样接受民主政治,从经济改革扩及政治改革。否则,改革开放功亏一篑,一著差,全盘输。

五、大陆推动城乡医疗制度改革

大陆自1999年1月起,实施城乡医疗制度改革

在城镇,废除劳保及公费医疗制,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制度

在农村,实行由乡、村和农民个人共同筹资的「合作医疗制」

改革後的医疗保险制,将加强个人负担,并缺乏公平性

大陆「国务院」决定,自1999年1月起,在大陆实施城乡医疗制度改革,城镇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制。与此同时,已实行40多年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将自动取消。(「新华社」,1998.12.2)

(一)在城镇方面

1951年,大陆公布「劳动保险条例」;1952年,颁布「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即已分别建立劳保及职工公费医疗制度。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一般需到指定医院就诊,无论门诊还是住院的医疗费用,无需本人支付,均由政府的公费医疗费支付。(了望,1998.10.12,p.15)。此一制度行之多年,弊病丛生,诸如:「国家」和单位对职工医疗费用包揽过多,财政和企业不堪重负;在不同地区及行业间,职工享受医疗待遇差异过大;「一人看病,全家吃药」,医疗浪费严重。更重要的是,改革开放後,新兴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均未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新华社」,1998.12.2)

由於城乡医疗制度不健全,大陆在1994年即在江苏镇江市、江西九江市等40多个城市,先後实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迄今始决定按照试点经验,并借镜西方医疗保险制度优点,在1999年,各省20%的城市,率先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预计2000年达到50%,2001年达到80%,2003年在全大陆绝大多数地区改革完成。(了望,1998.10.12,p.17)

所谓「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其要点为:

个人医疗帐户归个人所有,小病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付。大病医疗费用主要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同时个人也要负担一定的比例。

医疗保险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6%缴付,职工按工资的2%缴纳。(工商时报,1998.12.25;法国广播电台,1998.12.8)。而依九江市试点,即每一职工拿出工资的1%存进个人帐户,单位从工资总额中拿出11%专款,其中6%放进个人医疗帐户,5%预付给社会统筹保险机构。(动向,1998.9,p.31)。如何筹措医疗保险费用,各地仍按实际情况决定。

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及实际承受能力,确定起付标准及最高限额。

凭保险卡看病,不指定医院。但规定:大病进医院,常见病在社区,小病去药店。(了望,1998.10.12,p.20)

(二)在农村方面:

大陆农村,早在50年代即已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因有名无实,70年代即废弛,迄80年代开始又恢复。(「新华社」,1998.3.31)。所谓新的合作医疗制度,即通过不同的筹资方式和管理办法,实行集体与个人共同筹集医疗卫生专用基金,并按一定比例补偿农民的医药及预防保健费用支出。医疗保险的管理体制,有「全乡统筹」;「村办乡管」及「村办村管」等形式。(共党问题研究,23卷5期,p.134)。各乡及村建立合作医疗基金,来源於国家扶助,集体支助,个人出资。(「新华社」,1998.4.25)。如安徽省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由乡、村和农民个人共同筹集,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一般按一比一投入。(「新华社」,1998.3.31)。农民拿合作医疗证就诊,得享受医疗费减免、报销等权利。(「新华社」,1998.4.25)。如在安徽,农民治病医疗费用,一般可报销30%。(「新华社」,1998.3.31)。目前,全大陆已有350多个县开展「合作医疗」,预计2000年在农村多数地区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新华社」,1998.3.31)。

大陆医疗制度改革,是由社会主义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体制後,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市场化的开端。此一改革,固可减轻政府财政负荷,但是,它的负面影响,却是增加个人医疗费用的支出。据说,有的地方,竟收取每名职工1/4的月薪,作为医疗保险费用。(中国时报,1998.12.4)。西方医疗保险最大优点,是在全社会享受同质的医疗,这是社会福利政策的公平性。在大陆,城市与农村,因地区单位不同,其获得医药保险服务却不同质,对人民医疗福利的享受,显已缺乏公平性。此外,只有职工保险,职工子女医疗费用,仍需自己筹措,对职工家庭而言,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因此,大陆医疗保险制度,距西方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性尚远。

六、大陆加强立法

从经济性立法渐次转移到政治性、组织性立法

法律文化尚未建立,难以落实法治

推动法制现代化,对大陆之政治制度与意识形态产生影响

(一)影响大陆法律发展之动因

从大陆推行改革开放以来,随著经济现代化的进展,法制现代化逐渐成为关注的重点,1996-1997年,在邓小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思想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针下,政治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仲裁、律师、公证制度之立法工作皆相继进行建制。在法制宣导上,更进一步推行「三五」普法运动(第三个五年规划的法制宣传教育运动)。大陆希望在法制机制之建设与法治观念之推广下,配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达到法制现代化之目的。依照西方学者的观察,大陆当局决定推动法制建设,其考量之因素如下:

扩大吸引外资,满足外商对法律保障的要求

社会结构松动

经济交易秩序日趋复杂

农业社会转型为工业社会法制化的要求

发展特区经济或奖励投资制定相关特别法规

加入国际组织的配套法律要求

(二)大陆法制现代化过程之现况及立法重点之转移——从经济性立法到政治性、组织性立法

为了配合经济改革,大陆展开了大规模的法制现代化工作,希望藉由立法质与量之提升,以逐步建立一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之环境。同时大陆亦肯定了法制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可靠保障,惟有针对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之现况予以变革,才能保障市场经济之稳定发展。经济建设一直是大陆当局之优先政策目标,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法律被工具化、意识形态化,但随著社会之快速发展,欲将法律之规范仅局限於经济领域,已越来越不可能。因此,观察最近大陆之立法工作,已有从经济性立法渐次转移到政治性、组织性立法之倾向(参照附件一)。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李鹏所指示之「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所列之89件立法项目中,即包括了「立法法」、「监督法」等宪法类法律;「公务员法」、「行政收费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措施法」等行政类法律;而「新闻法」、「出版法」、「结社法」等攸关言论、结社自由之法律亦列为立法重点。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应之法律体系建制

1993年「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後,就决定了要在5年任期内,从规范市场经济主体和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995-1996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把经济立法作为重点。1995年,「全国人大」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於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票据法」、「担保法」、「保险法」、「关於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等相关经济性法律。1996-1997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召开之际,「全国人大」制定了「行政处罚法」,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刑法」等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合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拍卖法」等经济法律。以大陆「刑法」之修正为例,其中大幅增订了经济犯罪处罚之规定,将破坏经济秩序之行为,皆纳入基本法律「刑法」中予以规范,可看出大陆当局对经济秩序法制化之重视。

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机制之建立

在行政执法上,「行政处罚法」之制定和施行,使行政执法的机制步向法律化、制度化,以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合法权益。比较令人注意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於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赋予与立法工作同等的重视,采取自上而下检查同自查,人大检查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全面检查同专题检查的作法,增强执法检查的力度和深度。如:1995年,由6位「副委员长」负责,组织了17个执法检查组,重点检查了「环境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的实施情况。1996年,由8位副委员长负责,组织了21个执法检查组,对「教育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等」等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这种立法机关兼任执法监督的机制,以现代法治国「权力分立」之理念来检视,是很畸形的制度。 

司法程序与制度之变革

随著社会经济与法制建设之进展,使以前不为罪之行为,被纳入法律规范之范围,新类型案件不断产生,而人民依法维护自身之意识亦随之抬头,因此,从1995-1996年大陆法院受理和审结各类案件的情况来看,受理案件数量持续上升,且继续保持了每年15%左右的上升速度。在社会上司法已渐受重视的同时,大陆当局对於司法领域亦大幅修订相关配套法律,以改革司法程序与制度,俾达到法制现代化目的。1995-1997年间,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代表社会文明程度重要指标之法律——「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纳入「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当原则」、「平等原则」等基本原则,显示大陆似有意使刑事法制现代化,至於新法之理念是否得以落实,尚有待观察。在法律职业管理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律师法」,以法制化法律职业管理。

法制宣传教育之进展

大陆从1991年开始,经过了启动、实施和考核验收3个阶段,到1995年完成了「二五」普法规划。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於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从1996年起到2000年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3个5年规划,即「三五」普法工作。

(三)结论

大陆法制现代化对政治制度与意识形态之冲击

经济快速成长与社会急遽变化突显了大陆政权体制下之「制度缺陷」和「制度真空」,行政权力滥用、经济腐败、司法监督机制失灵等沈痾亦随之浮现。虽然大陆「十五大」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发展的根本方向,但大陆当局之法治观念仍停留在「国家本位」,甚至「共产党本位」,希望一切制度、法律仍能受党的领导,此将成为大陆欲从计划经济之人治迈向市场经济之法治的绊脚石。

「新闻法」(草案)之制订背景——从意识形态禁忌到以手段合法性来巩固政权合法性

媒体市场之急速发展

当局对新闻出版业之控管欠缺规范正当性

来自国际社会之压力

草案内容初步分析

新闻出版范畴之基本规范

针对意识形态之箝制赋予法律正当性

规范新闻媒体产权和营运机制以因应世贸组织(WTO)开放市场的压力

「新闻法」之制订在大陆法制现代化之意义暨影响评估

仍未跳脱向来意识形态框架——媒体为党之喉舌

制订过程与执行上将面对政治力之扭曲

经济自由对有限度开放新闻自由之冲击

大陆法制现代化工作在应然面与实然面有严重落差

在目前大陆当局意识形态未见转变情况下,透过法律对经济自由之发展予以制度性保障,将强化与其他方面自由(如:政治自由、新闻自由)的差异与矛盾,其所造成之冲击,值得持续观察。另外,在推展立法之同时,大多数大陆人民甚至连政府官员、法律职业工作者对之仍不知或知之甚少,法律公布施行後,并不代表法律已有效施行,往往还需经过组织学习,才能予以落实,「有法不依」的情况仍相当严重。以致「全国人大常委会」需不时对法律实施情况予以监督,并继续推行普法运动,以宣导法治观念。造成法律实然面与应然面严重落差的因素,除了教育普及程度、新闻资讯流通速度等因素外,间接民主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方式是否能确实反应民意、脱离了民主政治之法治是否能确立等制度性因素,更是不容忽视。法治的落实不在於法条之订定,而在於法律文化之建立。在大陆坚持一党专政之意识形态下,一切制度都是为党服务,媒体是党的喉舌,法律亦是党之统治工具,党意重於民意,高於法律,如此之法制建设实无法与尊重法治的法律文化联结。此种潜在的制度性根本因素,加深了立法与知法、守法的鸿沟,成为大陆法制现代化工作的难题。

附件一

1995-199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作出的有法律问题的决定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1995-199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作出的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1995年

1995.2.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1995.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次修改)

1995.2.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

1995.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次修正)

1995.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1995.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1995.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1995.2.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自中共修正後刑法施行日——1997.10.1起废止)

1995.2.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徵收管理法』的决定

1995.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

1995.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1995.5.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995.5.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1995.5.10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995.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5.6.3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有关刑事责任规定自中共修正後刑法施行日——1997.10.1起,停止适用)

1995.8.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1995.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

1995.8.29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995.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1995.10.3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 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有关刑事责任规定自中共修正後刑法施行日——1997.10.1起,停止适用)

1995.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产生法

1995.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6年

1996.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1996.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3.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於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1996.3.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刑事诉讼法(修正)

1996.3.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於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1996.5.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

1996.5.15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

1996.5.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1996.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

1996.5.15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1996.5.15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1996.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6.5.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1996.5.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继续发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

1996.5.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

1996.5.15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996.7.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的决定

1996.7.5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正)

1996.7.5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996.8.29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996.8.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

1996.8.2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

1996.8.29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996.10.29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1996.10.29中华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的办法

1996.12.30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别行政区驻军法

1997年

1997.2.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夥企业法

1997.2.2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

1997.3.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1997.3.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1997.3.1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1995-1997年「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1995年

1995.1.12强制戒毒办法

1995.1.25制止谋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1995.1.25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1995.2.11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1995.2.24国防交通条例

1995.3.21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1995.3.25「国务院」关於修改『国务院关於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1995.3.25「国务院」关於职工工作时间的问题(修订)

1995.5.1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1995.5.16「国务院」关於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

1995.5.16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修订)

1995.6.3民兵武器装备管理修条例

1995.6.7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

1995.6.2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

1995.7.5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1995.7.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1995.7.19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1995.7.20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1995.7.28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

1995.7.28仲裁委员会暂行办法

1995.7.28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1995.8.8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1995.9.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5.9.6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1995.9.14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1995.9.2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1995.10.28信访条例

1995.11.2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995.12.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海条例

1995.12.12教师资格条例

1995.12.25「国务院」关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1995.12.27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1996年

1996.1.1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造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1996.1.2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1996.1.2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1996.1.29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用办法

1996.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纲络国际联纲管理暂行办法

1996.4.17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1996.5.27食盐专营办法

1996.6.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996.6.14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1996.6.18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条例

1996.6.19电影管理条例

1996.7.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1996.7.9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1996.7.13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1996.9.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1996.9.30关於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

1996.9.3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996.10.3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1996.10.15旅行社管理条例

1996.10.2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1996.10.24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

1996.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1996.12.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检疫法实施条例

1996.12.20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暂行规定

1996.12.30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1997年

1997.1.2出版管理条例

1997.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1997.1.14「国务院」关於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

1997.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修订)

1997.1.31关於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1997.3.8印刷业管理条例

1997.3.20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謢条例

1997.3.2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附件二 大陆限制新闻人员之人身自由事件

1984 香港记者高瑜因「泄漏国家机密」而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1989.7.3 自立早报记者黄德北被大陆公安部门以「非法采访、报导对『六四』起煽动作用」事由逮捕,经大陆「公安局」拘押8天後,处以免予起诉,但5年内不得进入大陆之处分。

1991.3 中国电视公司记者刘蕙苓、王明雄於福建莆田大车祸时,混在罹难者家属中,进行采访工作,在机场被发现而遭软禁,第2天即强制搭机回台。中华电视公司记者齐怡、葛传富同时亦发生相同遭遇。

1992.6.3 美国广播公司记者凯瑞尔与多名外籍记者,在天安门广场采访1989年「六四」民运事件周年活动时,遭一群疑是身穿便服的公安人员殴打与逮补。

1992.10 香港快报记者梁慧 到北京采访大陆「十四大」,因抢先披露江泽民政治报告,在其登机返港前夕被拘留。

1993.10 上海新民晚报记者徐克仁因揭发公安包庇色情,遭限制出境。

1993.10  香港明报记者席扬被大陆「国安局」扣留。

1994.3.10 联合报记者赖锦宏采访大陆「人大」、「政协」两会期间,赴「人民大学」丁子霖教授家中访问,出门後即遭大陆公安当局强行留置「审讯」近4小时才放行。

1995.5 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记者洛佛特在「六四」周年前夕,在北京大陆公安人员拘留审问、单独监禁超过13个小时後,遭大陆驱逐出境。

1995.7 美籍华人吴弘达因未经正常程序赴大陆采访,遭大陆扣押。

1995.8 香港壹周刊记者屈颖妍、谢明庄,被大陆以在大陆福建省沿岸非法搜集军事机密为由,拘补讯问後,驱逐出境。

1996.3.7 台湾电视公司记者隋安德、庄济维采访大陆「人大」、「政协」两会後,转往福建欲报导大陆演习状况,遭公安人员留置在福清市人民宾馆达72小时,才被驱逐出境。

1997.4.2 中国电视公司记者李锦华为报导王永庆在漳州设立电厂之相关新闻,因未事先申请,抵达龙海市後即被留置盘查,经23小时,才在没收录影带後释放。力霸友联新闻部记者王曼娜、刘国灵亦发生相同遭遇。

1997.10.13 TVBS记者陈雪慧、周世霖於大陆上海采访大陆「全运会」相关新闻时,转赴福建长乐欲采访我保七警员庄镇跃遭大陆渔工挟持新闻,遭到当地公安扣留,经盘查1个多小时後始放行。

1998.8.31 中央日报记者李福钟因报导「疆独活动」,而被大陆公安单位拘留,连续审讯28小时後释放。

1998.9.4 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制作人刘青燕,被大陆公安人员以她未获准以外国媒体身分采访民主运动人士为由,将她羁押逾两天之久始释放。

1998.10.6 日本读卖新闻记者中津幸久被指控泄漏国家机密,而遭驱逐出境。

1998.11.18 德国明镜周刊记者周劲恒,以「持有非法文件」为由,限期於48小时离境。

七、民运人士利用网际网路向大陆传输资讯

民运人士对大陆发动电子刊物攻势

政治性电子杂志在大陆获得回响

中共强力防堵网路言论跨越尺度

据「中国经济统计局」统计,大陆地区上网人数今年前8个月增加了70%,在6月份时即突破了100万人,预估至公元2000年可达到500万人。虽然大陆对民众在网路上读取资讯仍抱持戒慎恐惧态度,但流行的趋势却是官方难以抵挡。而网际网路突破空间距离、不易阻隔的特性,则为民运人士提供了向大陆内部播洒民主种子的有利管道。

根据1998年11月16日纽约时报上刊载Erik Eckholm所写的Trial Will Test China’s Grip on the Internet专文中指出,目前民运人士定期在网路上编辑发行的电子期刊,较具代表性者包括:

大参考(Vip Reference)每星期出版一期,内容包含流亡海外异议分子的政论文章、民运人士活动及民主问题的相关讨论等。编辑部另於每天出版小参考(Daily News)一期,传递每天发生的民运动态,以及大陆内部因参加民运活动被逮捕人士的最新消息。

隧道(Tunnel)仅发行中文版本,由大陆内部成员自行蒐集境内发生新闻编辑後,以E-mail与美国据点联系,再由美国传送予大陆民众个人信箱。

公众舆论(Public Opinion)为在大陆一批自称是「政治网友」的电脑公司年轻工人编辑出版,主要刊登政治性评论,并摘发网路上的其它讯息。

此外,由美国向大陆发送的电子杂志还有中国民主正义党论坛、北美自由论坛、中国复兴论坛、东西南北论坛等。此类刊物选录的文章、消息或言论尺度,均与大陆内部媒体有很大差异,因此在大陆地区受到相当欢迎。以大参考(Vip Reference)为例,每期向大陆25万个电子信箱发送,现在每天可收到五、六百封由大陆寄出的读者来函。

日渐增加的政治性电脑杂志,反映出大陆海外及内部的民主力量,在利用现代科技传播真实资讯所作的努力,此股势力正与固步自封的大陆当局展开一场激烈的「电子战」。面对一波波攻势,虽然大陆采取了严竣的防堵措施,包括公开审判将大陆电子信箱地址提供给大参考(Vip Reference)发行部的林海;不惜影响240万客户业务运作,断然封锁承载大参考(Vip Reference)的美国电脑服务器;以及加强训练网路警察,密切监视网路活动等,但随著科技的日新月异,网路的愈趋普及,接受外部讯息的人数愈来愈多,官方对网路的控制也将愈形困难(亚洲华尔街日报,1998.12.7)。

贰、两岸关系

一、江苏省放宽「台胞」出入境政策

省级制定「涉台政策」具矮化我方之意图

用心吸引台商前往投资

继海南、广东、福建之後,江苏省也以「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方便台胞,扩大江苏与台湾的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为由,宣布「进一步放宽台湾同胞在江苏的出入境政策」。(「中国新闻社」,1997.12.9)

这一「政策」的适用对象,集中於由台湾到江苏境内的投资者及管理人员。其中规定:台湾大企业驻江苏省的代表机构的代表人,投入资金1,000万美金以上的投资者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本人及随同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人提出申请时,「公安机关」可在各人执有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下称通行证)有效期内,发给5年有效的多次出入境签注及「暂住加注」。对合於:(1)在江苏省投资已超过5年(2)投入资金在100万美金以上(3)上年度纳税金额50万以上(4)投资於农业或高新科技讯息产业贡献突出,4个条件之一的企业,除投资者和高级管理人员(含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外,其工程师、会计师、部门经理等次一级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发给3年有效的多次出入境签注及暂住加注。未达以上条件的一般投资人及管理人员,和他们随同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发给2年有效的多次出入境签注及暂住加注。

江苏当局并要求属下公安系统的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尽力「为台商提供优质服务」,对於台商的多次出入境签注、暂住加注申请,只要符合条件、手续完备,应在5天内办结,有紧急事由的,要即时办理。

江苏省这一举措,有两点值得注意:

(一)「涉台政策」的制定,本属中央的权限,现在大陆当局将之「下放」到省级,似不无存心矮化我方之意;

(二)在该「政策」中,明显地将「台胞」仄化为「台商」,除投资企业相关人员外,并无明文规定其他行业人士得享同等权益,可见其用心只在加强吸引台商前往投资。

除琼、粤、闽、苏四省外,其余各省也多有针对台胞而定的「土政策」,宽严与内容各有不同,但只在台面下运作,多未公开宣达。上述走在江苏前面的三个省分,自行订定的「土政策」,除在特定口岸落地签证一项,曾公告周知外,其它的「配套」措施也是「只做不说」或「多做少说」。似江苏这次这样「政策」一推出便公开大肆宣扬,可算是「突破」,其深层意思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大陆工作

一、本会委托办理邀请大陆地区文化行政主管人员来台访问

大陆「文化部港澳台文化事务司」新任司长首次访台

增进两岸文化界意见沟通

(一)大陆「文化部港澳台文化事务司」新任司长首次访台

为增进两岸文化交流,本会主管中华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唐龙艺术有限公司」办理邀请大陆地区艺文单位主管来台访问。此次应邀来访的大陆文化机构主管及行政人员有11位,於1998年12月9日由新上任的「文化部港澳台文化事务司司长」李刚率团抵台。随行的大陆文化官员有「上海市文化局局长」马博敏、「文化部港澳台文化事务司综合研究处处长」邵一峿、「文化部港澳台文化事务司台湾处处长」李建民、「重庆市文化局局长」王洪华、「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副司长」金一伟、「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冯守仁、「上海中国画院副院长」施大畏、「重庆市文化局社会文化处处长」王明凯、「天津市文化局台办干事」孔令德、及「天津市文化局局长助理」董暖田等。这是中华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继1998年6月28日委托「沈春池文教基金会」办理邀访大陆文化机构主管来台後的第二个大陆文化官员参访团。也是大陆「文化部港澳台文化事务司」新任司长上任以来首次来访,据了解这位司长过去曾经担任大陆「驻美文化参赞」的职务。

(二)增进两岸文化界意见沟通

配合该访问团来台,特於1998年12月11日在台北举办「海峡两岸文化艺术交流座谈会」,并以「两岸地方文教机构的功能与运作」、「两岸艺术教育推广及发展经验交流」、「两岸表演艺术发展现况」、「两岸艺文交流之秩序建立及纠纷处理」等四个主题进行。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国家艺术基金会、海基会、本会及地方文化中心等政府相关单位均派员参加。关心两岸文化交流的艺文界学者专家在会中发言相当热烈,例如对於大陆方面文化机构人员精简的问题,台湾省立美术馆倪馆长再沁建议可学习台湾文化社教机构现有的义工制度,一方面可减轻人事膨胀的压力,同时可鼓励民众主动参与文化活动。我方艺文界人士亦向来访的大陆文化官员反应申请大陆艺文团体、文化人士来台的作业流程繁琐,未能法制化,徒增诸多困扰,其他所谓的「上缴费」问题及不尊重契约的情形等,经常引起误会,大陆代表在会中表示将调查了解。大陆代表在会中介绍了「文化部」新成立的部门-「文化产业司」,足见中共已经开始正视文化市场导向的趋势。

本会吴副主任委员安家在开幕致词中表示,希望两岸文化交流能结合彼此文化发展的特色,互补互利,让中华文化得以久远流长。大陆参访团团长李刚期许两岸在跨世纪之际应加强两岸文化交流,增进了解。这次座谈会使两岸艺文界人士能充分沟通意见,甚具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