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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业务

民国九十三年年报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大陆工作业务成果

三、经济业务

(一)持续推动两岸「直航」之协商及相关後续工作

政府继民国92年8月15日公布「两岸『直航』之影响评估」报告及民国92年9月10日公布「航空货运便捷化」措施之政策说明後,另於民国93年5月7日公布海运便捷化措施,将目前「境外航运中心」业务范围从经营转运货扩大至可载运中国大陆与第三地之进出口货,同时将「境外航运中心」之适用港口从高雄港扩及台中港与基隆港。政府於民国92年9月10日公布「航空货运便捷化」措施之政策说明,系推动「单向」、「有限度」、「间接」货运包机,以纾解台商货物运输瓶颈之迫切需求,并於民国93年1月30日将「单向货运」扩大为「双向货运」。有关两岸货运便捷化协商规划之时机及方式,政府将配合两岸情势变化,适时推动。

(二)持续推动两岸贸易及大陆投资政策之调整

1. 持续检讨开放中国大陆物品进口项目,截至民国93年12月底,公告开放中国大陆物品进口项目达8,614项,开放比例自民国89年12 月之57%提高至78.3%。

2. 持续落实中国大陆投资「积极开放、有效管理」政策,逐步放宽赴中国大陆投资产业产品项目,并於民国93年3月1日准许赴中国大陆投资累计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下者得采申报方式。

3. 规划开放陆资来台从事事业投资,并配合两岸条例第73条之修正,积极进行本案之细部规划及研拟开放陆资来台投资相关许可办法(草案),并就开放陆资来台投资之行业项目清单等问题,作进一步检讨规划,俟相关配套措施完成後即公布实施。

(三)循序渐进扩大两岸金融往来

1. 逐步开放金融服务业赴中国大陆设立分支机构:政府除已开放银行赴中国大陆地区设立代表人办事处,并准许产险、寿险业赴中国大陆地区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参股投资外,政府也已确定开放证券业赴中国大陆地区投资。

2. 检讨扩大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功能: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放宽OBU对中国大陆台商办理授信业务,并於民国93年10月13日放宽OBU得委由同一银行之DBU(国内外汇指定银行)代为处理境外外汇存款及境外外币汇兑之汇入汇款业务。

3. 检讨将证券投资顾问事业推介顾问之境外基金投资香港H股及红筹股比例上限从5%放宽为10%。

(四)持续放宽两岸人员往来

1. 循序开放中国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除放宽第3类中国大陆人民来台观光需「团进团出」等限制,并因应若干违常现象,检讨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修正「大陆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相关条文,以鼓励合法观光,并遏止中国大陆人民藉观光来台从事违规行为。

2. 持续放宽经贸专业交流限制,扩大开放中国大陆商务人士来台:修订「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就中国大陆商务人士之商务活动范围、受邀中国大陆商务人士身分、资格、停留期限、邀请人数限制、审查及安全管理予以规范。

3. 考量产业界需求,以及来台提供专门性及技术性服务之中国大陆人民生活上之便利,循序处理中国大陆人民来台工作问题,并协调劳委会研订「跨国企业聘雇大陆地区人民工作许可及管理办法」。

(五)持续进行「小三通」政策及措施之检讨及调整

1. 「小三通」实施以来,政府依据执行情形及民意反应,已进行4次政策检讨,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配合两岸关系条例之修正发布,於民国93年3月1日起更进一步调整相关措施,包括开放所有中国大陆台商(含干部及眷属)、福建荣民等得申请许可经金马往返两岸,适度提升金马中介功能。此外,持续就人员交流、申请程序及各项执行作业进行检讨,让「小三通」运作更为顺畅。

2. 因应中国大陆当局开放福建居民来金门及马祖观光,协调交通部、金门及连江县政府就所涉及之旅行业管理、安全管理事项及通报作业建立配套措施,并持续推动「小三通」观光政策。

3. 截至民国93年12月底止,双方航班往来5,147航次,我方人员进入中国大陆地区逾32万人次,中国大陆人民进入金门、马祖交流5,201人次(不含中国大陆配偶等社会交流);进出口报关件数总计2,445件,金额逾新台币5亿6千万余元。

(六)整合中国大陆台商服务平台并强化产业辅导机制

1. 持续推动「陆委会台商窗口」服务工作 (1) 补助办理国内民间团体持续推动中国大陆台商在地服务活动48场次。

(2) 台商资讯服务,持续赠阅经贸丛书,累计达14万余册。

(3) 委托社团法人管理科学学会办理『大陆台商经贸网』,民国93年上网人次将近27万人次,历年累计逾116万人次。

(4) 专业谘询部分:委托台北市企经会成立「台商张老师」服务团队,民国93年提供谘询案件计329件(累计专业谘询案件达3,175余件),出版12期台商张老师月刊,提供台商经营管理及中国大陆市场相关专业资讯。

(5) 一般谘询部分:民国93年本会台商窗口提供一般两岸经贸谘询案件数计1,159件,自民国85年起累计达18,000余件。

2. 透过海基会定期召开「台商服务联系小组」会议,强化相关单位在台商工作方面之联系,加强对中国大陆台商政策宣导工作。

93.6.24办理「九十三年大陆台商协会负责人端午节座谈会」

93.6.24办理「九十三年大陆台商协会负责人端午节座谈会」

3. 办理春节、端午、中秋三节中国大陆台商协会负责人联谊座谈会及深度座谈,加强双向沟通,凝聚台商对政府的向心力。

4. 建立中国大陆台商产业辅导体系,分地区、分产业逐步扩大实施,并协助相关技术及管理服务机构赴大陆设立据点服务台商,以提升厂商竞争力。

(七)加强中国大陆及两岸经济动态资讯之掌握

1. 持续进行中国大陆经济及两岸经贸之统计与情势分析工作:每月委托编印「两岸经济统计月报」,提供产官学各界人士参阅。另每月编印「两岸经济交流统计速报」、「两岸重要经济指标统计速报」,每季编撰「大陆经济情势」,并撰拟中国大陆经济情势研判相关报告,以掌握中国大陆经济情势之变化。

2. 配合两岸经济交流之政策规划,委托专家学者进行「两岸经贸政策谘询计画」、「开放实施两岸货币直接兑换所面临之问题与解决之道」、「两岸资本市场之研究」等项专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