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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业务

民国九十三年年报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大陆工作业务成果

二、文教业务

(一)研修及审议两岸文教交流相关法规

1. 研议修订「大学推广教育实施办法」,放宽师资及生源限制。

2. 审议教育部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之规定所订「各级学校与大陆地区学校缔盟或为书面约定之合作行为审查要点」,於民国93年3月1日正式施行。

3. 审议教育部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9条之规定,检讨修订「大陆地区古物运入台湾地区公开陈列展览许可办法」,於民国93年2月28日修正发布。

4. 修订「中华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补助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讲学及研究作业要点」、「中华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补助学者专家赴大陆地区讲学作业要点」,扩大补助适用对象;另修订中华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补助学者专家赴大陆地区讲学主题之范围。

(二)推动两岸文教交流,增进彼此了解

1. 在两岸青年交流方面,规划办理之交流活动包括:两岸青年学者论坛3梯次、两岸研究生校园论坛2梯次、两岸大学生研习营4梯次及两岸高中生夏(冬)令营3梯次,共170位大陆青年来台交流及23位我青年学子赴大陆参访。

2. 在两岸专业人士交流方面,邀请中国大陆医疗、运动训练、重点大学人文社会类科学者、民办学校校长、内陆地区学校校长、文化官员及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机构负责人、宗教学者、现代文学作家及少数民族学者专家来台参访,并办理「两岸中西医合并治疗研讨会」、「两岸运动训练学术研讨会」、「基督宗教研究与当前大学教育研讨会」等活动。

3. 推广具有台湾特色的现代艺术赴中国大陆展演,补助当代传奇剧场、台北打击乐团、国立台湾艺术大学赴中国大陆演出,以及中华民国漫画学会赴中国大陆展览等,并补助国立历史博物馆邀请中国大陆人士来台办理「两岸当代艺术学术研讨会」活动。

4. 在两岸资讯交流方面,邀请中国大陆媒体机构新闻人员来台进行专题采访共计4梯次43人;办理「大陆广电及影音市场概况专题讲座」、「两岸报业研讨会」、2场「加强对大陆广播研习会」活动,以及奖助两岸优良学术著作出版共14种。另办理「第八届两岸关系暨大陆新闻报导奖」颁奖暨研讨会活动,以鼓励国内新闻从业人员加强对两岸关系及中国大陆新闻报导,及促使民众正视媒体在两岸关系中所扮演之重要角色。

(三)促进两岸学术交流

1. 奖助我研究生赴中国大陆地区研究,共核定44人,实际赴中国大陆地区者38人;奖助中国大陆研究生来台研究,共核定42人,实际来台29人。

2. 补助两岸学者专家相互至对岸研究,其中我方学者专家赴中国大陆地区讲学,共核定22人,实际赴中国大陆地区者20人;另中国大陆学者专家来台讲学及研究,共核定47人,实际来台者共36人。

3. 办理「两岸关系及大陆问题」研究生论文研讨会,由国内设有大陆研究之相关系所研究生及教师共同参与。

93.10.8本会委托办理2004年「两岸关系及大陆问题研究」研究生论文研讨会

93.10.8本会委托办理2004年「两岸关系及大陆问题研究」研究生论文研讨会

本会补助办理2004年台商子女「探索台湾之美」快乐研习营活动

本会补助办理2004年台商子女「探索台湾之美」快乐研习营活动

(四)加强民间团体联系,建立双向沟通管道

办理第五届从事两岸文教交流绩优团体评选、颁奖活动,及5场次(教育、艺文、出版、宗教、广电)民间团体两岸文教交流研讨会。各民间团体经由绩优团体选拔及研讨会的互动,可促进两岸交流经验之传承;此外,政府相关机关与民间团体经由彼此意见交换与沟通,在两岸交流政策建立上下互动关系,增进彼此了解,以协助两岸文教交流的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