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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业务

民国九十年年报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大陆工作业务成果

三、经济业务

(一)办理「经济发展谘询委员会议」中「两岸经贸关系改善问题」分组相关业务

本会於90年7、8月间办理经发会两岸组4次分组会议、4场分区(北、中、南、东)座谈会以及一场外资厂商座谈会,获致初步共识後,於8月26日经发会全体委员会议中通过两岸组所达成36项共识,其中重要结论为:

  • 确定推动两岸经贸发展之基本原则为「台湾优先」、「全球布局」、「互惠双赢」及「风险管理」。
  • 大陆投资「戒急用忍」政策改为「积极开放,有效管理」。

  • 蔡主任委员英文(左一)参加「经济发展谘询委员会议」两岸组第一次分组讨论
    90.11.5蔡主任委员英文(左一)参加「经济发展谘询委员会议」两岸组第一次分组讨论

  • 建立两岸资金流动的灵活机制。
  • 将配合加入WTO进程,开放两岸直接贸易及两岸直接通邮、通讯等业务,并适度扩大开放大陆物品进口。
  • 整体规划两岸「通航」,在两岸签署「通航」协议之前,扩大「境外航运中心」功能及范围,开放货品通关入出境,减少两岸间接通航之不便。
  • 在考量国家安全前提下,开放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
  • 凝聚朝野共识,化解「九二共识」之分歧,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定位两岸关系,搁置政治争议,尽速与大陆方面协商「三通」及其他攸关人民福祉之议题。

本会依据上述共识,积极协调各相关机关研拟各项具体计画或方案,落实推动後续相关工作。

(二)推动金马「小三通」政策

「小三通」相关航运、人员、货品、金融往来等已次第展开运作,并逐渐热络,截至91年3月31日止,不定期航班往来进行255航次,其中金门至厦门118航次,马祖至福州地区72航次,大陆船舶往来金门、马祖计65航次;人员入出境方面,我方人民进入大陆地区计14,447人次,其中金门地区实际赴大陆地区参访计12,229人次,马祖地区计2,218人次。至於大陆人民进入金门马祖则有1,233人次。金马「小三通」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发展後,已逐渐加温,预料未来各项往来及交流活动将更趋稳定。

邓副主委振中(右四)主持监察委员巡察金门「小三通」业务座谈会
90.8.2邓副主委振中(右四)主持监察委员巡察金门「小三通」业务座谈会

(三)提升大陆台商辅导、服务与协助功能

  • 基於服务台商的考量,本会成立「台商窗口」,整合政府有关单位与民间的资源,并借重两岸台商组织的力量,加强提供台商所需各种服务,项目包括两岸经贸资讯服务、两岸经贸谘询服务、两岸经贸申诉服务、大陆台商在地服务等。同时为确切了解台商在大陆面临的经营问题,并听取台商对政府的相关建言,本会与经济部、海基会、工业总会共同於每年三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办理大陆台商协会负责人联谊座谈会,以及每年不定期於北、中、南三地举办大型台商座谈会等,期藉由面对面之双向沟通,凝聚台商对政府的向心力,以供政府检讨改进大陆经贸政策之参考。
  • 累计至90年12月底止已提供谘询服务逾12,000件、申诉服务838件、本会「大陆台商全球资讯网」上网人次逾36万人次,办理大型台商时间座谈会共25场,大陆台商在地服务逾195场,行前讲习、人才培训及研习活动共67场次。

(四)掌握大陆经济及两岸经贸资讯,进行两岸经济交流专案研究

  • 持续进行大陆经济及两岸经贸之统计与情势分析工作:每月委托编印「两岸经济统计月报」,提供产官学各界人士参阅。另每月编印「两岸经济交流统计速报」、「两岸重要经济指标统计速报」,每季编撰「大陆经济情势」,并撰拟大陆经济情势研判相关报告,以掌握大陆经济情势之变化。
  • 研析两岸经济交流相关问题:办理「积极开放两岸经贸及投资(戒急用忍政策之松绑)」、「建立两岸资金流动的灵活机制」、「加入WTO与两岸『三通』」、「推动大陆人士来台观光」等报告,提供经发会谘询委员及外界参考。
  • 配合两岸经济交流之政策规划,委托学者专家进行各项专案研究,本年度办理之研究案主要包括:「两岸经贸政策谘询计画」、「因应两岸「三通」後经贸竞争合作关系下台湾区域发展多元策略」、「大陆方面对金马『小三通』之政策与法令措施之研析」、「台商进入大陆内销市场应有的基本认识」等专题报告,以供参考。

(五)协调审议两岸经贸交流重要法规

  • 协调修订「境外航运中心设置作业办法」,将加工出口区及保税仓库等纳入「境外航运中心」加工作业延伸范围等,以扩大「境外航运中心」功能。
  • 协调修订「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增列「境外航运中心」为两岸贸易货品运输之地区。
  • 协调修订「境外航运中心关务作业要点」,配合扩大「境外航运中心」功能及范围,修正有关通关及管理作业之规定。
  • 协调修订「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审查原则」,以利建立大陆投资新审查机制及健全资金回流机制。
  • 协调修订「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海外有价证券处理准则」、「公开发行公司从事大陆地区投资处理要点」,放宽上市、上柜公司大陆投资累计金额上限及海外筹资用以转投资大陆之发行限额。
  • 协调修订「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准许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得与大陆地区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业务往来。
  • 协调订定「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试办开放旅居海外之大陆地区人民(留学生或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者)来台观光。
  • 协调订定「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从事观光活动案件审查程序」,规定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申请案件之审查事项。
  • 协调订定「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从事观光活动作业规定」,以办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之申请案件。
  • 协调订定「旅行业办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业务数额分配要点」、「旅行商业同业公会收取、保管、支付及运用保证金作业要点」、「旅行业办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业务自律公约」等,以利省市级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办理相关申请事宜。
  • 协调订定「旅行业办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业务注意事项及作业流程」、「团员离团通报事由及申请书」、「入境通报表、离境通报表」、「建议景点」等,以利交通部观光局规范大陆人士来台观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