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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业务

民国八十九年年报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未来展望与努力方向

十、政风业务

(一) 参据「端正政风行动方案」及相关法令,协调各处室及驻港、澳单位积极落实各项业务防弊措施及防贪作为,并适时检讨执行成效。

(二) 召开本会政风督导小组会议,检讨政风工作执行情形,并研议具体改进措施。

(三) 依据「扫除黑金行动方案」及「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深入查察本会各项采购作业程序,加强稽核功能,预防舞弊贪渎案件发生。

(四) 赓续办理本会员工保密讲习,加强宣导保密相关法令及作法,以提高同仁保密警觉,防范泄密事件。

(五) 适时检讨本会预防危害或破坏事件实施计画及相关规定,协调事务单位加强门禁安全管理及设施维护检查,确保本会办公处所及人员安全。

(六) 加强与辖区治安机关之联系及协调工作,俾便妥适处理陈情、请愿及其他危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