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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海峡两岸地震监测合作协议」及「海峡两岸气象合作协议」(103.2.27完成签署;103.3.6函送立法院备查;104年6月24日生效)

两岸两会於103年2月27日第10次高层会谈签署「海峡两岸地震监测合作协议」及「海峡两岸气象合作协议」。两项协议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 「海峡两岸地震监测合作协议」主要内容为:地震监测业务合作(包括:地震活动监测合作与灾害性地震的沟通);地震监测应用技术交流合作;地震防灾宣传及科普教育;双方同意的其他地震合作事项。

2. 「海峡两岸气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为:气象业务交流(包括:灾害性天气中的讯息沟通与气象业务的资料与资讯交换);气象作业技术交流及合作开发;气象业务人员交流;双方同意的其他增进气象合作方式。


效益:
两岸协议执行成效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