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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绑海外企业来台上市、适度开放陆资投资国内股市(97.7.31行政院院会通过「海外企业来台上市松绑及适度开放陆资投资国内股市方案」、97.8.14实施)

97年8月14日起,放宽海外企业来台上市资格及筹资用途限制,取消第一上市(柜)有关中国大陆投资超过净值特定比例,及第二上市(柜)有关陆资持股超过20%或为主要影响力的股东,不得来台上市的限制。另外,取消外国发行人在台募集资金不得用於直接或间接赴中国大陆投资的限制。

98年4月30日起,开放中国大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人(QDII)来台投资证券期货市场,并於99年1月15日订定中国大陆投资人投资台湾证券限额。

101年8月14日金管会修正发布「外国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放宽陆资持股逾30%、未达50%且台商具有控制力者,得以专案许可方式来台申请挂牌。

效益:促进海外企业来台上市及筹资,适度开放中国大陆QDII来台投资股市,有助於扩大证券市场规模,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