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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澳签署「台湾与澳门避免航空企业双重课税协议」

「台湾与澳门避免航空企业双重课税协议」於104年12月10日由时任本会澳门事务处处长卢长水及时任澳门政府驻台澳门经济文化办事处主任梁洁芝共同完成签署。经立法院於106年11月7日审议通过,并已於106年12月29日生效。配套法案―港澳条例第29条之1亦自106年12月21日施行。

效益:本协议由台澳政府相互派驻之官方代表签署,生效後将取代由民间航空业者签署的「台澳互免航空税捐备忘录」,并从每年均需要办理延约,改为原则上永久有效,不但彰显协议的官方性质,且建立长期制度化之相互减免税捐机制,有助我空运业者发展及优化台湾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