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区块

促成扩大对於香港、澳门高等院校学历采认

1.由於近年来澳门高等教育发展快速,为满足我国国际学术 交流及人才移动之需求,及符合国际开放潮流俾与世界接轨,并扩大招收澳门学生来台就读,经本会积极协调主管机关教育部研议,教育部已於102年12月27日正式公告扩大采认澳门高等院校学历,原先仅采认澳门大学之学士学位,现扩大采认至博士学位;另新增采认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及澳门科技大学3所院校所颁授之学士学位,澳门各界对此均表高度肯定。

2.为促进更多香港学生来台升学,经本会协请教育部全面检视对於香港专上院校之学历认可名册,教育部已於104年3月4日公告修正「香港专科以上学校认可名册」,增列「明爱专上学院」、「明德学院」、「恒生管理学院」、「东华学院」,以及「职业训练局-香港高等科技教育学院」等5校,并采认至前开学校所授予之学士学位,自即日生效。本次扩大采认香港专上院校之学历,应有助於台港高等教育进一步之交流与合作。

3.为符应高等教育学习趋势之发展与国际学术交流之多元化,本会持续协调教育部於108年2月1日修正发布「香港澳门学历检核及采认办法」,不仅放宽修业期限达3分之2者,得以同等学力,申请入学大学就读;并放宽以远距教学方式取得之学历规定,使港澳学历采认更具弹性,期吸引更多港澳学生来台就学。

效益:增进我与港澳高等教育学术研究人才之交流与互动,除吸引优秀港澳学生来台就学,亦有助於我国高教与国际接轨,以及本国籍优秀学生回流,活络人力资源,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