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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101.8.9完成签署;101.8.16行政院院会核定,函送立法院备查;102.2.1生效实施)

两岸两会於101年8月9日第8次会谈签署「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本协议规定,双方关务程序应遵循国际规范,符合透明化原则,并运用风险管理,提高两岸货物通关效率,并打击非法贸易,达到促进两岸贸易便捷与安全之目的。

效益:
两岸协议执行成效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