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区块

开放中国大陆记者来台驻点采访并逐步放宽相关采访便利措施(89.11.9、97.6.30、98.10.27、102.8.1、103.1.1发布实施)

1.89年11月9日政府宣布开放中国大陆媒体记者以轮替的方式(每次停留1个月)来台驻点采访,并陆续开放中国大陆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社等5家中央媒体来台驻点。

2.97年6月30日放宽中国大陆媒体驻点记者在台停留时间从1个月到3个月(必要时得延长一次),并发给1年效期逐次加签入出境许可证,再陆续开放5家中国大陆地方媒体(包括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东南卫视、厦门卫视、湖南广播电视台、深圳报业集团等)来台驻点采访。

3.98年10月27日起再放宽每家媒体驻点人数最多可达5人,同时取消驻点记者赴台北以外地点采访需事先报备规定,更可透过台湾邀请单位代为在台租屋居住,提供中国大陆来台驻点记者采访的便利。

4.102年8月1日起放宽中国大陆大众传播专业人士(含中国大陆驻点记者)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为有必要者,经许可得发给1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许可证。

5.103年1月1日依据「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第37条第1项规定,放宽中国大陆人民进入台湾从事专业交流(包括中国大陆驻点记者来台采访),得同时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同行。


效益:促进两岸资讯流通及传播台湾新闻自由价值,加强中国大陆民众对台湾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