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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陆方媒体交流相关规定及应注意事项为何?

  • 发布日期:112-11-08

答:(一)政府支持两岸进行正常有序之交流与合作,提醒国人参与陆方办理之媒体交流活动,或与陆方媒体合作时,仍应遵守两岸条例及相关规定。相关规定说明如次:

1.依据两岸条例第33条之1规定,台湾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非经各该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与陆方党政军机关(构)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为,亦不得与陆方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为涉及政治性内容之合作。

2依据两岸条例第40条之1规定,陆方营利事业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从事业务活动。

(二)我们呼吁国人应珍惜台湾得来不易之民主自由环境,并提醒民众或业者注意,避免配合或参与陆方具政治性意图之交流活动或相关合作事宜,共同维护国家安全与民众福祉。

类别

文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