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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赴陆协商达成多项成果

  • 张贴日:105-05-14
  • 发布单位:法务部

法务部新闻稿
发稿日期:105年5月14日
发稿单位:国际及两岸法律司
连 络 人:戴东丽
连络电话:02 -21910189
编号:041
继4月21日两岸就肯亚案等跨第三地电信诈骗案件之相关议题为第一次协商後,本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陈司长文琪率该司检察官孟玉梅、科长赖世鹏、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检察署检察官张春晖、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范振中、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林柏宏、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法政处副处长周鸣瑞、专员程政心、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法律处副处长张青、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队长郭有志、警务正张家榜及侦查员张力元等一行12人,於5月12日晚间至大陆广东省珠海市,与大陆公安部展开第二次协商。
大陆公安部副部长陈智敏特由北京率队南下,在珠海市正式会见我方代表团,於会谈中强调两岸合作查缉跨境电信诈欺案件之重要,我方陈司长则说明,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已於4月28日成立「跨境电信诈骗追赃平台」,强化我方罪赃查缉、追查及返还,并要求陆方提供肯亚及马来西亚案之证据资料。
5月13日上午,代表团一行赴珠海市第一及第二看守所,看望马来西亚案台籍嫌疑人。已有5人请求选任律师,15人请求法律扶助,29名台籍嫌疑人身体状况大致良好,1人因身体不适戒护就医,2人因心律不整接受药物治疗。下午双方就肯亚案及该案家属探视问题与陆方讨论协商。陆方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杨东为主谈人,该局副局长陈小坤、国台办法规局局长张万明、公安部港澳台办主任李江舟、办公厅副主任、刑侦局及刑侦总队人员、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海淀分局副局长、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珠海市公安局等20余人陪同。
5月14日上午代表团与大陆公安部,就马来西亚案及通案问题进行会议协商,陆方由公安部国保局局长孙力军主谈、刑侦局局长杨东、副局长陈小坤、国台办法规局局长张万明、公安部港澳台办主任李江舟、办公厅副主任、广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珠海市公安局局长、常务副局长及办案人员与会。
本次赴陆协商,达成以下的具体成果:
一、代表团由陆方之说明,得知肯亚案及马来西亚案之犯罪情节、犯罪组织、涉案人员及侦办进度。其中肯亚案陆方已侦查完毕,业送检察院为审查起诉。
二、双方交换该二案部分证据及情资,我方当场取得大陆被害人的笔录等证据资料。
三、双方就上开二案分别指定专案联络人,继续合作侦办。
四、代表团透过视讯之方式看望马来西亚案台籍嫌疑人。
五、就未来合作方式,达成以下共识:
1.陆方同意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之架构下,尽速安排家属探视台籍嫌疑人。
2.双方将视侦办进度,继续提供对方有关上揭二案之证据资料,并共同追查在逃共犯。
3.双方同意在上开协议架构下,积极合作查赃、追赃及返赃,以填补被害人损害。
4.双方将在上述二案侦查告一段落後,继续研商日後跨第三地犯罪之处理原则。
代表团已依原订行程,於今(14)日晚间搭机返台。

类别

1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