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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访港请妥慎保管护照,以免遗失;持观光签证赴港不得工作,以免刑罚

  • 发布日期:105-04-18

陆委会新闻稿编号第030号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提醒国人访港时,务请妥慎保管护照,以免遗失或被窃,致遭变造或冒用。若持观光签证赴港,应注意不得在港工作或从事其他与入境许可不符之活动,以免因违反当地法令而受罚。

陆委会表示,持我护照得享免签及签证便利待遇之国家或地区众多,已成为国际人蛇集团觊觎标的。香港为亚洲地区重要转机地点,国际人士出入流量大,依据陆委会香港事务局通报,近期国人遗失护照案件增加,爰提醒国人於访港时,务请妥慎保管护照,以免遗失或被窃,遭不法人士变造或冒用。

陆委会进一步说明,国人在港补办证件,请於上班时间赴陆委会香港事务局(驻地名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地址: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第1座40楼,电话852-28875011)办理。申办护照补发需17日,如急於返台,不及等候者,可申办「入国证明书」持凭返国,办理时间约为1日,待返台後再行申办护照补发。

关於近期媒体报导,有国人赴港遭控非法工作,依香港法令判处监禁乙事,陆委会亦特别提醒,国人持观光签证赴港,万勿从事与入境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例如工作等,以免违反当地法令而受刑罚。

国人在香港、澳门倘遇急难事件,请拨打我驻港澳机构24小时紧急联系电话,陆委会香港事务局(852)6143-9012、(852)9314-0130,陆委会澳门事务处(853)6687-2557。

新闻联络人:洪伯昌
电话:23975589分机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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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