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区块

陆委会建立「发布大陆地区及香港、澳门旅游警示机制」

  • 发布日期:103-08-28

陆委会新闻稿编号第082号

 

为保障国人赴大陆地区及香港、澳门人身安全与权益,陆委会拟定「发布大陆地区及香港、澳门旅游警示处理原则」,业奉行政院核定,将自9月1日起,由陆委会专责发布大陆地区及香港、澳门旅游警示。

陆委会说明,以往大陆地区及香港、澳门发生重大影响旅游安全事件,系由各机关自行发布警示,例如:观光局曾就97年汶川大地震发布警示;本会亦针对大陆各省市流感疫情数度发布警示,并无制度化处理方式。监於两岸交流日趋频密,近年来,国人前往大陆地区及香港、澳门人数,每年均超过500余万人,占总出境人数半数以上,为强化保障国人赴大陆地区及香港、澳门旅游及人身安全,陆委会拟定通案性的处理原则,未来将由陆委会负责协调整合相关部会,并专责发布大陆地区及香港、澳门旅游警示。

陆委会表示,未来大陆地区或香港、澳门如果发生影响旅游安全事件(如疫情、天然灾害等),将针对已掌握的讯息,运用各种资源进行综合研判,据以发布旅游警示资讯与警示灯号。至於警示的灯号类别与意涵,则采与外交部现行的标准一致,分为灰(提醒注意)、黄(特别注意旅游安全并检讨应否前往)、橙(避免非必要旅行)、红(不宜前往)四级灯号。同时,经参酌外交部现行作业模式,有关本机制发布的旅游警示灯号、范围及相关资讯系提供民众作为参考,并没有强制约束力,也不能直接作为民众与业者解约、退费的依据,但如果个案发生相关争议,民众仍可透过交通部观光局、民航局协助与业者进行协调。

陆委会指出,考量大陆地区幅员辽阔,资讯取得不易,民众前往大陆地区或香港、澳门,当地纵未经发布相关旅游警示,仍应保持谨慎小心,随时留意自身安全。

新闻联络人:吴玠锴
电话:23975589分机7003

类别

1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