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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对自中国大陆产制进口卜特兰水泥及其熟料继续课徵反倾销税

  • 张贴日:106-02-21
  • 发布单位:财政部关务署

财政部表示,有关台湾区水泥工业同业公会申请对自中国大陆产制进口卜特兰水泥及其熟料反倾销落日调查案,经财政部及经济部分别完成倾销及产业损害调查,认定如停止课徵反倾销税,倾销及产业损害将继续或再发生,且经济部综合评估,无充分证据显示继续采行反倾销措施对国家整体经济利益有明显之负面效果。案经财政部106年2月10日关税税率委员会审议,决议自公告之日起,按原案核定税率91.58%继续课徵反倾销税,为期5年。
财政部进一步表示,本案应继续课徵之货物范围为中国大陆产制进口卜特兰水泥第I、II型及其熟料(Portland Cement Type I、II and its Clinker),第Ⅰ型又称普通水泥,系指不具其他任一型水泥之特性者,为国产及进口业者之主要产品,其抗硫酸盐性较差、水合热较高,适用於无特殊要求之一般建筑、工程使用。第Ⅱ型又称平热水泥或称中热水泥,其特性为具备中度抗硫酸盐侵蚀及中度水合热特性;早期强度较Ⅰ型为低,但90天以後之晚期强度较高;乾燥收缩较低,耐久性较佳,适用於水库工程、巨积混凝土、道路舖装、地下构造物、港湾、码头、滨海、高楼之基础及柱梁建筑等。参考涉案货物税则号别为2523.29.90及2523.10.90 。
继续课徵公告、倾销及产业损害调查报告,可至财政部关务署网站(http://web.customs.gov.tw/焦点主题/反倾销措施/现行课徵项目或近年调查案件)及经济部贸易调查委员会网站(http://moeaitc.gov.tw/案件调查/调查报告/反倾销税案件)查阅或下载。
新闻稿连络人:徐琬婷
联络电话:2550-5500分机1031

类别

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