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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经济日报报载「吸引香港移民,法令要松绑」之回应说明

  • 张贴日:107-10-31
  • 发布单位:内政部移民署

我国吸引香港居民来台居留或定居原因,系因语言文化背景近似,居住空间宽敞、物价低廉、交通便利与生活饮食习惯相近。另外,台湾医疗水准高、教育体制健全及享有基本公民权利(如劳保、健保)具有一定吸引力。
报载提及,依据台湾的移民法令,以投资移民方式取得身分,必须带来新台币600万元以上资金,事业有成的商务白领工作者常常在国际各大城市飞来飞去,无法在台连续居住11个月以上。经查,香港澳门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居民)来台投资新台币600万元之门槛已较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低。另依据我国之外来人口来台投资移民相关规定,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须投资新台币1,000万元,外国人需新台币1,500万元,相较我国对港澳居民,规定投资仅需新台币600万元,已属宽松及优惠,且在台居留期间即可享有全民健保之福利。
移民署指出,就投资移民居留、定居部分,自定居(归化)申请日往回推算,港澳居民连续居留满 1年,1年内得出境30日 (当日入出境者,以1日计算) 或连续居留满2年,且每年在台居住270日以上,即可申请在台定居。外国人在我国合法连续居住5年,每年居住超过183天,始得申请归化,取得归化许可後,身分转换为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还须於1年内放弃原母国国籍。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在台居留期间则须连续居住1年(不得出境),或居留满2年且每年在台居住270日以上,或居住满5年且每年在台居住183日以上者,始得申请在台定居。相较外国人或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来台定居之法令规定,港澳居民之规定较为宽松,且港澳居民取得我国身分证後,不必放弃港澳居民之身分,较外国人或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设籍後,必须放弃原母国国籍或大陆户籍之规定亦较为宽松。
移民署表示,是否要进一步松绑港澳居民移居来台之法令规定,系属「香港澳门关系条例」规范,若须修正港澳相关法规,仍须由主管机关进行评估,事关整体政策考量,将持续纳入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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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