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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香港荃湾校产管理已法制化

  • 张贴日:105-05-30
  • 发布单位:教育部

国际及两岸教育司
联络人:赖信任
电话:7736-6307
电子信箱:trust@mail.moe.gov.tw
教育部针对香港珠海大学从民国82年租借香港荃湾校产国有财产至今,荃湾校舍产权及广邑公司股票目前妥存於教育部,并自92年起,每季编造国有财产结存表及目录表送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且历年均请会计师查帐,并登录香港荃湾校产为国有财产,租金收入缴入国库,每季填报财产管理,该公司的财务透明,荃湾校产管理已法制化。相关说明如下:
一、81年教育部依据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港澳会报及委员会会议决议,负责推动在港一贯制院校政策,由外交部转拨教育部港币4,700万元,再由教育部与太平洋文化基金会签署合约委办,由该基金会出面洽购广邑公司,以香港广邑公司名义购置香港新界荃湾之校舍,仅持有地上建筑物及设施,土地则属港府,後租予珠海大学使用,每月租金港币4万元。
二、依新界租地条例第150章第6节土地可租用至2047年6月30日为止(自1997年香港移交之後50年)。
三、现有香港荃湾校产由教育部透过契约书委托太平洋文化基金会代为管理,并透过香港广邑公司租予香港珠海大学,每月租金港币25万元。目前广邑公司董事有4席,教育部有2席由本部参事王俊权(前主任秘书)、驻香港人员参事许睿宏担任,另2席由刘瑞生(太平洋文化基金会执行长)及张拱星(本部前会计长),定期开董事会。
四、本案租期将於本(105)年6月底届满(102年7月1日至105年6月30日计3年),因珠海大学预定迁至屯门新校区,将续租至今年8月底,教育部正会同香港事务局洽商未来可租用的对象,以持续促进台湾香港合作办学为荃湾校产的主要目的。

类别

1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