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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才揽才 内政部修法侨外生毕业後可延长留台

  • 张贴日:107-12-24
  • 发布单位:内政部移民署

为配合政府育才、留才及揽才政策,吸引外籍优秀人才来台工作,内政部於今(1)日部务会报通过「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第22条、第22条之1及「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申请入国居留定居许可办法」第18条修正草案,未来来台投资、工作之外国人及来台就学之侨外生,於工作结束或毕业後,可以申请延长居留,由现行6个月延长为1年,以利将优秀人才留在台湾,提升我国竞争力。
内政部表示,来台求学且毕业之侨外生,经我国投入教育资源培育,且对我国文化、语言及生活具一定程度了解,应予优先留用并延揽在台工作。因此,行政院已将「放宽在台侨外生毕业生之离境规定,由现行6个月延长为1年」案纳入「揽才七大策略」。修法通过後,侨外生毕业得以书面叙明理由,申请延期居留6个月,如延期届满前,尚有寻职事实或刻正办理工作许可等必要者,得再申请延长1次,总延长期间最长为1年,以利其贡献所学。
另外,为吸引外籍优秀人才来台及留台服务,同时放宽来台投资或工作之外国专业人士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满20岁以上,因身心障碍无法自理生活之子女,可以申请延长居留次数为2次,总延长居留期间最长为1年。
内政部指出,「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第22条、第22条之1及「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申请入国居留定居许可办法」第18条修正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於近日发布施行,期盼藉由这次放宽规定,可以留住熟悉台湾的优秀外国专业人士及侨外毕业生,以解决我国缺人才的困境,提升国际竞争力。

类别

1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