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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在马来西亚与柬埔寨涉嫌从事电信诈骗遭遣送至大陆地区之回应

  • 张贴日:106-08-25
  • 发布单位:法务部

马来西亚警方於今(106)年7月13日与大陆共同合作,於马来西亚柔佛新山查获电信诈欺集团共计20人,其中台籍嫌疑人则有17人。另大陆与柬埔寨,在本年8月2日於柬埔寨波贝市共同破获以大陆地区人民为首之跨境电信诈骗案,查获百位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台籍嫌疑人3人。大陆以此二案查获之台湾人民共计20人涉嫌电信诈骗为由,於24日下午由该二国家分别遣送至大陆地区。
法务部於知悉大陆迳将台湾人民遣送至大陆地区後,即以联系公函对陆方表达强烈不满,除要求陆方提供台籍嫌犯之具体资料,尽速进行人身自由受限制通报、安排家属探视,以及确保台籍嫌疑人人身安全与诉讼权益外,亦期大陆续依《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之精神,与台湾共同合作侦办始能遏止此类犯罪。
为有效打击组织犯罪,遏阻跨境电信诈欺犯罪,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修正草案於106年3月31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并於同年4月19日经总统公布施行,组织犯罪不再限於暴力性犯罪,电信诈欺集团亦符合组织犯罪之定义,除可依据刑法第339条之4加重诈欺罪追诉处罚外,亦可依修正後之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规定,严惩参与电信诈骗犯行之人。现已有多件案件依据新修正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提起公诉,并依同条例第3条第3项规定声请於刑之执行前令入劳动处所强制工作;未来就此类案件量刑与强制工作等之惩处应会并予提升。
法务部呼吁国人勿抱持侥幸心态,各级检察机关对此类犯罪必将严予诉追,求处重刑。

类别

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