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区块

经济部对自巴西、中国大陆、印度、印尼、韩国及乌克兰产制进口之碳钢钢板反倾销案展开产业损害最後调查并将召开听证

  • 张贴日:105-12-05
  • 发布单位:经济部贸易调查委员会

基於财政部本(105)年11月25日公告「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自巴西、中国大陆、印度、印尼、韩国及乌克兰产制进口碳钢钢板课徵反倾销税、临时课徵反倾销税暨回溯课徵反倾销税案」倾销最後调查结果,认定该6国涉案厂商均有倾销情事,经济部贸易调查委员会(简称贸调会)爰自本年11月29日展开本案产业损害最後调查,另将於本年12月28日上午9时30分於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报验发证大楼2楼(台北市济南路1段4号)举办听证。(相关细节详见展开调查及听证公告)
依据贸易法第19条、实施办法第3条及第14条等相关规定,贸调会办理产业损害最後调查,应於接获财政部通知之翌日(即本年11月29日)起40日内作成认定,惟必要时得延长二分之ㄧ。
此外,依据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徵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第16条第2项规定,财政部於审议是否课徵反倾销税时得斟酌案件对国家整体经济利益之影响,贸调会亦将代为蒐集各界意见提供该部参考。
贸调会发言人:代理执行秘书阮全和
联络电话:02-25066670分机102;行动电话:0910-925155
电子信箱:chjuan@moea.gov.tw
新闻联络人:高金铃
联络电话:02-25066670 分机516;行动电话:0912-837052
电子信箱:clkao@moea.gov.tw
相关档案
听证公告
英文信函副本

类别

1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