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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追诉重大犯罪 向香港提出遣送请求

  • 张贴日:107-12-04
  • 发布单位:法务部

香港潘姓女子在台遇害乙案,我方自接获被害人父亲报案後,即由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与警方积极进行蒐证,并於今年3月16日及4月26日两次向香港提出刑事司法互助请求,惟迄今香港尚无任何回应。
因承办本案之士林地检署认就被告犯罪动机、犯意形成及犯案细节,仍有诸多疑点尚待查明问题,几经请求香港提供司法协助又未获回应;而被害人之父深恐犯嫌无法在港诉追,亦多次恳请台湾检警请求将犯嫌遣送来台依法诉追,该署遂於107年12月3日函请本部向香港提出遣送陈姓被告来台受审之请求。本部收到前开请求之後,已以最速件方式转请大陆委员会协助办理。
本部对於提供司法互助,向来秉持开放、积极之态度。日前香港律政司检控官未循台湾刑事司法互助相关规定,函请士林地检署检察官提供协助,该署检察官旋即提供相关情资供香港检警机关使用。此後,本案香港政府如有需要本部提供司法协助之处,本部必将本於互惠原则提供所需协助。本部期待香港政府重视本案,尽速提供相关协助,遣送陈姓被告来台接受侦查及审判,期能早日查明案情,使被告接受应有制裁,以实现司法正义。

类别

1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