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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对越南政府罔顾「原国籍管辖原则」将4名我国人遣送至中国大陆表达不满

  • 张贴日:106-01-03
  • 发布单位:外交部

第002号     
对於越南政府违反「原国籍管辖原则」且罔顾当事人意愿,於本(106)年1月1日强制将涉及跨国电信诈骗案之4名我国籍嫌犯遣送至中国大陆,中华民国外交部表达遗憾及不满。
越南公安於上(105)年12月下旬在海防市逮捕并拘留涉嫌跨境电信诈欺之我国籍犯犯4人及中国大陆籍1人。我驻越南代表处获越南政府通知本案後,已於第一时间派员交涉并提出协助配合调查取证之诉求,同时要求越方依「原国籍管辖原则」速将我国籍犯嫌遣送回我国;惟陆方此次援例主张受害者均在中国大陆,要求越方将所有犯嫌依两国民刑事司法互助条约遣送中国大陆,并从中阻挠我方了解案情及探视我国籍犯嫌。经我方多次交涉,越方仍於本年1月1日在中国大陆强力施压下,将上揭犯嫌强制送至中国大陆;陆方则透过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等机制通报我法务部。
外交部再次提醒国人,跨国诈骗是国际共同打击之重大罪行,郑重呼吁国人自重,切勿抱持侥幸心态出国从事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以免自毁前途,并严重伤害我国际形象。

类别

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