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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实施「大陆地区人民以旅行事由於入境金门、马祖及澎湖时向内政部移民署(以下简称移民署)申请发给临时入境停留通知单(以下简称小三通落地签),规费减徵短期专案措施」,自106年4月1日生效

  • 张贴日:106-03-16
  • 发布单位:内政部移民署

一、实施期间:自106年4月1日起至107年3月31日止。
二、实施目的:赓续配合行政院於89年制定「离岛建设条例」之开放政策,以推动离岛开发建设、健全产业发展及协助离岛地区振兴观光产业经济发展为目的。
三、减徵收费措施:本专案实施期间将小三通落地签规费每件减徵新台币(以下同)200元,由每件600元调降至400元。
四、有关小三通落地签申请规定,除证件费於专案期间依前项规定收费外,其适用对象、限制方式、应备文件、申请程序及发证方式及相关说明及应注意事项,请依本部移民署105年6月17日移署出陆嘉字第10500723121号公告事项办理。

类别

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