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期间:自106年4月1日起至107年3月31日止。
二、实施目的:赓续配合行政院於89年制定「离岛建设条例」之开放政策,以推动离岛开发建设、健全产业发展及协助离岛地区振兴观光产业经济发展为目的。
三、减徵收费措施:本专案实施期间将小三通落地签规费每件减徵新台币(以下同)200元,由每件600元调降至400元。
四、有关小三通落地签申请规定,除证件费於专案期间依前项规定收费外,其适用对象、限制方式、应备文件、申请程序及发证方式及相关说明及应注意事项,请依本部移民署105年6月17日移署出陆嘉字第10500723121号公告事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