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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105-12-14

内政部公告
中华民国105 年12 月14 日
台内移字第10509645861 号

主旨:公告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个人旅游之数额,自中华民国105 年12 月15 日生效。
依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第4 条第1 项。

公告事项:

一、配合交通部105 年12 月2 日交授观业字第1053005553 号函办理。

二、受理数额:上班日每日受理申请数额为8,760 人(每日平均数额为6,000 人)。

三、旅行业办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个人旅游业务,如当日超过前项数额,列入翌日之数额,如当日尚有賸余数额,不再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