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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104-04-09

主旨:公告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个人旅游之指定区域,自中华民国104年4月15日生效。

依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第3条之1。

公告事项:

新增设籍於大陆地区海口、呼和浩特、兰州、银川、常州、惠州、威海、桂林、徐州、舟山及龙岩等11个城市之大陆地区人民,自104年4月15日起,得申请来台从事个人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