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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第240次谘询委员会议与会委员发言重点

  • 发布日期:105-05-16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於日前举行第240次谘询委员会议,讨论议题为「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之立法与影响」,与会谘询委员发言及讨论重点摘述如次:

一、与会学者引言指出,目前在立法院提出的6版本草案,对於国会监督、公众参与、影响评估等,各有其规范及设计,未来此一条例通过後对国内的影响,端视行政和立法部门之间互动的默契。而对於我方未来与陆方的各项谈判而言,是否完成此一条例的立法,并不是主要影响的因素,而系取决於两岸当时之政治氛围而定;在对外关系上,未来大陆可能压缩我方参与国际事务的空间,从近期亚投行等事件中也可看出些许端倪,因此对於我方而言,目前较为可望突围的方向,即仰赖於跨太平洋夥伴协定之参与。

二、就本条例的内容,有委员表示,本条例立法反映国会对两岸事务的关切并希望有更多介入权限,但仍应符合「合宪、务实、可行」原则,避免立法权侵入行政权核心;在实务上,如谈判主管机关无决策权而另需请示立法院,可能影响陆方谈判意愿;而国会於监督之际所知悉谈判的机密也应恪守保密义务,以避免谈判筹码外泄而损及我方利益;另目前已签署或正在谈判中的两岸服贸协议、货贸协议及争端解决协议等,应如何适用本条例,也建议於审议时周延考量明确处理。

三、就本条例对国内及两岸关系之影响,有委员表示,因各界对本条例的看法多元,故未来立法院审议时,首要课题是如何加强与其他版本及民间团体的沟通协调,才有利法案的後续推动;又民进党版草案使用「两岸」用语是对陆方展现善意,但此善意对陆方而言可能并不足够,陆方似将通盘观察新政府对两岸关系後续发展的基本立场与态度,因此立法院未来审议本条例亦应将对两岸关系的影响充份纳入评估。

四、夏主委表示,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之立法目的,是为回应各界对两岸协议处理及监督有序化、透明化及法制化之要求,以化解民众疑虑,而立法院审议草案内容时,仍需符合「合宪、务实、可行」之基本原则,以避免其通过後产生行政官员不敢谈判、行政机关谈判权限过於受限或谈判底线外泄影响谈判利益等情形,同时评估通过内容对後续国内及两岸关系之影响,以延续扩大两岸历年所累积之协议成果,也期盼新政府能早日完成立法程序,以促进协商有序运作,符合人民期待。

类别

1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