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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人到中国大陆投资遭到人身自由限制,政府是否可以保障其应有的权益?

(一)有关国人在中国大陆遭人身自由限制问题,政府一向极为重视。依「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共识」,台商及其家属、员工如在中国大陆遭陆方实施人身自由限制,陆方主管机关应在24小时内通知当事人家属,家属如不在当地,应通知其在当地投资企业。此外,依「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下称本协议)机制,陆方相关机关(如公安部)於限制国人人身自由限制後,应将此讯息及时通报我方警政署,警政署会迅速通知该国人户籍所在地之县市警察局後,再由该县市警察局转知家属。(警政署通报流程详如附件)

(二)如陆方有未依本协议及时通报情形,民众为查询确认亲友在中国大陆是否有受人身自由之限制,得向我方主管机关(法务部或警政署)提供该亲友相关识别资讯及案情概要,再由我方主管机关依本协议向陆方进行查询确认;如经确认系陆方漏未对我方及家属进行通报,我方除将要求陆方叙明原委外,并将於本协议工作会谈或成效检讨会议等各种交流、会晤场合,要求陆方改善以避免类此案件发生。

(三)未来,政府也会持续针对其他涉及人身安全权益事项,包含:假释、保外就医及受刑人之处遇与接返等,透过协议联系平台,持续与陆方协调沟通,强化保障国人权益。

警政署通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