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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县市政府是否可担任邀请单位,邀请中国大陆人民来台参访?

(一)依「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规定,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从事专业交流,应由经核准设立相关专业领域且领有组织及团体凭证之台湾地区邀请单位代申请。县市政府可依前揭许可办法规定,备具相关文件,以凭证登入使用内政部移民署线上申办系统,代为申请。

(二)有关申请中国大陆人民来台参访相关程序,可迳洽内政部移民署(谘询专线:02-87932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