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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香港或澳门居民来台,如领有居留证明文件且为合法之受雇者,应自其受雇之日起,在服务单位参加全民健康保险;若无职业,则应自其在台居住满6个月(1次连续居留满6个月或期间曾出境1次且未逾30日,扣除出境日数,合并计算在台居留满6个月)之日起,以眷属身分依附被保险人投保;未具有眷属身分者,以第6类被保险人身分在居留地之乡(镇、市、区)公所参加全民健保。符合投保资格者,应完成加保手续及按月缴纳保险费,始得享有健保医疗照护之权利。
港澳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