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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持香港观光签证进入香港,有哪些应注意事项?

  • 发布日期:112-09-28

答:(一)国人目前赴香港的签证方式有二,一是电子签证,另一种是办理书面单次或1年(或3年)多次赴港签证。大部分的国人赴港多是以观光为目的,故对於赴香港的签证上所注明的字样可能不会特别注意,例如香港的电子签证上之附注第 3 条:「本许可证并不豁免持证人受《入境条例》(香港法例第 115 章)的各项规定的管制」,以及3年多次香港签证上之规则第4条:「根据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条例的规定,持证人以访客身分逗留香港特别行政区期间,在未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的批准之前,不得接受工作、开办或参与业务或就读於学校」等。此外,持有效之台胞证,亦可以访客身分入境香港停留30 天,惟曾有国人持台胞证入境香港遭拒,故仍建议国人入境香港前,办妥入港签证。

(二)根据上述之说明,国人一般取得之赴港签证,仅为一般单纯之观光签证,只能到香港为观光旅游之活动,在未得到香港特区政府之书面许可前,不可以从事工作、开办或参与业务或就读於学校等活动;一旦被香港入境事务处查获,则会以违反香港入境条例之规定处以罚款、羁留、遣返,最高可判罚款港币五万元及监禁两年。建议国人出外旅游应特别注意并遵守当地相关之法令。

(三)勿擅自改变护照原状:由於我国现行护照样式、内容及设计均经正式通知相关单位及航空公司,擅自在护照上加贴贴纸或增删涂改,恐因香港入境事务处证照查验官员及航空公司人员难以辨识确为我国有效的护照,或迳认定与我官方正式通知的护照样式不符,致无法顺利搭机或通关甚或要求立即搭机返台。因此,特别提醒国人切勿擅自於护照上加贴贴纸或增删涂改资料、加盖图戳,以维护自身权益。

类别

港澳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