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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香港、澳门或是经由香港、澳门转赴第三地时,有哪些是香港、澳门法律禁止携带之物品?

  • 发布日期:112-09-28

答:(一)由於台湾、香港、澳门、中国大陆对於入出境可以携带的物品项目有不同之法令规定,因此国人也必须提高注意,避免携带相关管制物品,以免遭受无谓之困扰而耽误行程。

(二)在香港及澳门,瓦斯喷雾器(包括胡椒喷雾唇膏)、电击棒(包括貌似智慧型手机之电枪)、伸缩警棍(包括手电筒型之伸缩棍)、手指虎(俗称「铁莲花」之指节环)、弹簧刀、梳子刀等物品,均会被当作一般具有攻击性的武器,凡持有即属违法行为,当地警方会对持有人进行检控;香港及澳门之法令更规定,无论入出境或过境,虽未随身携带上述物品,而系放置於随身行李或托运行李中转机,亦属违法行为,其海关如於通关时查获,则会对持有人进行起诉,即使持有人於飞机抵达後主动向香港海关申报系不慎携带,亦将遭检控;如在机场安检过程中遭查获,则可能触犯港澳相关法令规定,轻则罚款约新台币2万4千元至4万元,重则罚款约新台币40万元,甚至判罪入狱服刑5年至14年。其他禁止携带物品详情请参阅香港警务处网页

香港海关网页

澳门海关网页

(三)在香港、澳门发生真实案例:

1.有关防狼喷雾器及任何具弹射力之器械,在香港及澳门均为管制品,境内境外皆禁止旅客携带,未经许可持有属违法行为。近期数起案例皆为国人携带防狼喷雾器,於香港迪士尼乐园入园安检时遭查获,即移送法院审讯後,判罚锾港币1,000元。

2.107年12月接连发生3起女性国人於澳门机场转机或搭机返台时,因於行李安检时被发现携带防狼喷雾器遭澳门警方拘留,惟因案发时间为公众假期或下班时间,相关司法程序无法於短时间内完成,故遭拘留国人须完成澳方笔录及检调手续後,始在警方戒护下搭机离澳,并遭澳方处分3年内不得进入澳门。

(四)国人万一因携带电击棒等禁止携带物品在香港或澳门遭海关查扣时,可联络本会香港办事处【驻地名称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电话:(852)6143-9012】或本会澳门办事处【驻地名称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电话:(853)6687-2557】视情提供协助。

(五)依据澳门第13/2022号法律,修改第5/2011号法律《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规定,禁止制造、分销、销售、进口和出口电子烟及供口服或鼻吸的烟草制品,包括禁止携带该等产品出境和入境澳门,违反者将被科澳门币4,000元罚款。

类别

港澳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