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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学生毕业後是否可留台工作?

  • 发布日期:112-09-28

答:(一)港澳学生毕业後可留台找工作,毕业後一定效期内得以书面叙明理由申请延期居留6个月,如延期届满前,尚有寻职事实或刻正办理工作许可等必要者,得再申请延长1次,总延长期间最长为1年,以利觅职贡献所学。另毕业後延长居留期间不可以打工。

(二)港澳学生在台工作说明如下:

1、方式一:比照外籍专业人士在台工作标准,现行开放外国人得在台从事之工作共计六大类,不同工作类别,有不同资格规范。从事「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应符合薪资、学经历、执业资格等条件。其中,受聘雇月平均薪资须达新台币4万7,971元,由雇主检具相关文件向劳动部申请工作许可,获得在台工作许可後,得依法向内政部移民署申请居留,请见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外国人在台工作服务网」。

2、方式二:为鼓励毕业优秀侨生留台工作,实施「侨外生留台工作评点新制」,将依据学生、雇主资格进行评点,评点项目包含学历、聘雇薪资、工作经验、担任职务资格、华语语文能力、他国语言能力或他国成长经验、配合政府政策、在校就读期间领取奖学金或成绩优异者等八项。经劳动部依评点制审核点数满70点,即符合资格受聘雇从事专门性、技术性工作。

3、方式三:依「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规定从事专业工作:

(1)特定专业人才:在科技、经济、教育、文化艺术、体育、金融、法律、建筑设计、国防及其他领域具有特殊专长的特定专业人才,可以向内政部移民署建置的外国专业人才申办窗口平台提出申请就业金卡,或受聘雇在台从事专业工作,并由其雇主向劳动部申请聘雇许可。

(2)短期补习班教师:担任短期补习班之专任外国语文教师及具专门知识或技术之教师。

(3)学科教师:担任教育部核定招收外国人才子女专班之学科教师。

(4)实验教育工作:於高级中等以下实验教育学校及机构,从事学科、外国语文课程教学、师资养成、课程研发及活动推广工作。

(5)自由艺术工作者:符合一定工作资格之外国专业人才,在我国从事艺术工作得不经雇主申请,迳向劳动部申请工作许可。

类别

港澳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