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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後在香港或「九九」後在澳门制作之文书应如何办理验证?其所需之时间及费用?

  • 发布日期:112-09-28

答:依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6条第1项规定:「行政院得於香港或澳门设立或指定机构或委托民间团体,处理台湾地区与香港或澳门往来有关事务。」,准此,有关「九七」後在香港或「九九」後在澳门制作之文书得依同条例第9条之规定,向本会香港办事处(驻地名称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或本会澳门办事处(驻地名称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申请文书验证,惟仅能作形式上之验证,至於其实质内容之认定,仍应由有关机关或法院为之。

(一)香港

1.申请手续

(1)办理文书验证应由申请人亲自办理,倘无法亲自办理,则应出具已验证过之书面授权书,授权第三人代为办理。

(2)办理各项文书验证之应备文件,请参考网站: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香港)有关文件证明之连结。

2.所需费用

(1)商务文书、授权书(房地产及一般授权书)、学历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结(离)婚证书、单身证明及其他一般文件,每份费用港币120元。

(2)翻译验证:文件倘非中文作成,则除办理原文件验证外,可能另需办理翻译验证(应先询问需用机关),翻译应由申请人自行处理,本会香港办事处(驻地名称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不负翻译之责。申请人亲自到香港办事处申办者,必须在领务人员面前於中文译本上亲自签名声明翻译内容属实,翻译验证费用每份译本文件港币120元。(备注:1.中文翻译本须依原文逐字逐句翻译,不得摘译或节译,香港办事处不再审核译文之文义,但受理申请後若发现内容有明显错误者,得要求申请人更正之。2.目前国内由司法院核定通晓英文之公证人,可受理认证文书翻译本。故本会香港办事处受理申请人申办各类文件证明,并无要求申请人需一并申请中文译本之验证,申请人可衡酌个人实际需要申办。若国内之需用机关认为有检具中文译本之需要,当事人可自行在国内备制中文译本,连同经本会香港办事处验证完成之外文原件,一并向国内公证人申请翻译本认证)。

(3)调阅或影印存卷:每份费用港币50元。

3.办理时间

(1)收件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30分。采网路预约制,预约网址: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网上预约系统,未经预约不予受理。

(2)处理时间:2个工作天後取件,特别案件或需要查证者,依照查证时间长短而定。

◎ 注:前揭收费标准偶有调整更动,最新详情请参照本会香港办事处服务组公告或网站(香港办事处)资料。

(二)澳门

1.由澳门政府发出之文书,向本会澳门办事处(驻地名称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申请文书验证,其申请手续及应备文件,请参考该处网页澳门办事处/领务/文书验证项下各项说明办理。

2.办理文书验证应由申请人亲自办理,倘无法亲自办理,请提供身分证件影本,并依下列方式办理:

(1)申请人应出具书面授权书,授权第三人代为办理,该授权书应经澳门特区政府公证署验证签名属实,被授权人则应详实填写申请表中代理人资料部份,并提供身分证件正、影本。

(2)申请人倘已在台湾,则前述书面授权书应经台湾地方法院公证人或民间公证人验证签名属实及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复验,被授权人亦应详实填写申请表中代理人资料部份,并提供身分证件正、影本。

3.所需费用:每份澳门币122元,速件每份加收澳门币61元(只收现金)。

4.办理时间:

(1)收件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及下午2时至下午4时30分。采网路预约制,预约网址: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澳门)网上预约系统,未经预约不予受理。

(2)普通件处理:4~5个工作天後取件,特别案件或需要查证者,依照查证时间长短而定。

(3)速件处理:2个工作天後取件,特别案件或需要查证者,无速件服务。

类别

港澳类